Page 85 - 宜春统计年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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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指 以 货 币 表 现 的 农 、 经 营 的 、 集体统 一 经 营 的 和 农 民 家庭 经 营 的 粮食
林 、 牧 、 渔业全部产 品 和 对农林牧 渔业 生 产 活 动 产量 , 还包括 工矿企业办 的 农 场 和 其他 生 产 单 位
进行 的各种支持性 服务 活 动 的价值 总 量 , 它 ¥ 映 的 产量 。 粮 食 除 包 括稻 谷 、 小 麦 、 玉 米 、 高 粱 、
一 谷 子及其他杂 粮外 , 还包括 薯类 和 豆 类 。 其 产 量
定 时 期 内 农 林 牧 渔 业 生 产 总 规 模 和 总 成 果 。
1 9 5 7 年 以 前 的农林牧 渔业 总产值 中 包 括 了 厩肥 和 计算方 法 , 豆 类 按 去 豆 荚 后 的 干 豆 计 算 ; 薯 类
农 民 自 给 性 手 工 业 ( 如 农 民 自 制 衣 服 、 鞋 、 袜 , ( 包括甘 薯 和 马 铃薯 , 不 包 括 芋 头 和 木 薯 ) 1 9 6 3
自 己 从事 粮食 初 步 加 工 等 ) 。 1 9 5 8 年 及 以 后 , 林 年 以 前按 每 4 公 斤 鲜 薯 折 1 公 斤 粮 食 计 算 , 从
业 中 增加 了 村及 村 以 下 竹木采 伐产值 ; 牧业 中 取 1 9 64 年 开 始 改 为 按 5 公 斤 鲜 薯 折 1 公 斤 粮 食 计
消 了 厩肥产值 ; 副 业 中 取 消 了 农 民 自 给 性手 工 业 算 。 城市 郊 区 作 为蔬菜 的 暮类 ( 如 马 铃薯等 ) 按
产值 , 增 加 了 村及 村 以 下 办 的 工 业 产 值 ; 渔 业 中 鲜 品 计算 , 并 且不 作 粮食统计 。 其他 粮食 一 律 按
1 9 8 0 年 及 以 后 , 在
增 加 了 海洋 捕搜水产 品 产值 。 脱粒后 的 原粮计算 。
副 业 中 增 加 了 农 民 家 庭 兼 营 工 业 商 品 部 分 的 产 油 料产量 指 全 部 油 料作 物 的 生 产 量 。 包 括
值 。 从 1 9 8 4 年起村及 村 以 下 工 业产 值划 归 工业 。 花生 、 油 菜籽 、 芝麻 、 向 日 葵 籽 、 胡 麻籽 ( 亚 麻
从 1 9 9 3 年 起 取 消 副 业 , 将 野 生 动 物 的 捕 猎 划 人 籽 ) 和其他油 料 。 不 包括 大 豆 、 木本 油 料 和 野 生
牧业 、 野生植 物采 集 和 农 民 家 庭兼 营商 品 性 工 业 油 料 。 花生 以 带壳 干 花生 计算 。
划 归 农 业 。 从 2 00 3 年 起 , 执 行 新 的 国 民 经 济 行 水产 品 产量 指 人 工 养 殖 的 水 产 品 和 天 然 生
业 分类标准 , 农林牧 渔业 总 产 值 中 包 括 了 农林 牧 长 的水 产 品 的 捕 捞 量 。 包 括 海 水 的 鱼 类 、 虾 蟹
贝 类 和 藻 类 以 及 内 陆水 域 的 鱼类 、 虾 蟹 类 和
渔服务 业 产 值 。 林 业 中 增 加 了 森 林 采 运 业 产 值 。 类 、
农业 中 取消 了 家 庭兼 营 商 品 性 工 业 产 值 , 将 野 生 贝 类 , 不包括淡水 生植 物 。 水 产 品 产 量 是逋 过 各
1 9 9 5 年 及
林产 品 的 采 集划 归 林业 。 级水产 和 统计部 门 逐级 上报 取得数据 。
以 前 贝 类 中 牡蛎按鲜 肉 计算 ; 蚶 、 蛤 、 蛙 5 公
农林牧 渔 业 总 产 值 的 计算 方 法 通 常 是 按 农 、 ,
林 、 牧 、 渔业产 品 及其 副 产 品 的 产 量 分别 乘 以 各 斤鲜 品 折 1 斤计算 。 1 9 9 6 年 以 后 则 统 一 按 鲜 品 计
自 单位产 品 价格求 得 ; 少 数生 产 周 期 较长 , 当 年 算 。
没有 产 品 或 产 品 产量 不 易 统计 的 , 则 采 用 间 接 方 猪 、 牛 、 羊 肉 产 量 指 当 年 出 栏 并 已 屠 宰 、
法 匡 算其产值 ; 然 后 将 四 业产 品 产 值相 加 即 为 农 除 去头 蹄 下水后带骨 肉 ( 即 胴体 重 ) 的 重 量 。 包
林牧渔业 总 产 值 。 括全社会 范 围 内 的产 量 。
农 林牧 渔 业 中 间 消 耗 指 各种 经济类 型 的 农 期 初 ( 末 ) 畜 禽 存栏 头 ( 只 ) 数 指报告期
业生 产单位 和农 户 , 在农业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消 耗 初 ( 末 ) 农村各种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和 国 营 农 场 、 农
的 各 种 物 质产 品 和 劳务 价值 的 总 和 。 包 括 物 质 消 民 个人 、 机关 、 团 体 、 学 校 、 工 矿 企 业 、 部 队 等
耗和生产服务支 出 两个部 分 。 计入 中 间 消 耗 必 须 单位 以 及城镇 居 民 饲 养 的 大 牲 畜 、 猪 、 羊 、 家 禽
具备 以 下两个条件 : 一 是 与 总产 值 相 对 应 的 生 产 等畜 禽 的存栏数 。
过程 中 所消耗 的 物 质产 品 和 劳 务 ; 二 是本期 消 耗 耕 地面 积 指 可 以 用 来 种 植农 作 物 、 经 常 进
的 不 属 于 固 定 资产 的 低值 易 耗 品 。 行耕働 的 田 地 , 包括熟 地 、 当 年 新 开 荒 地 、 连 续
农 林牧 渔 业 增 加 值 指 各种 经 济 类 型 的 农 业 撂荒未 满三 年 的耕地 和 当 年 的休 闲 地 ( 轮歇地 ) ,
生 产单 位 和农 户 从事农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提供 的 还 包 括 以 种 植 农 作 物 为 主 并 附 带 种 植 桑 树 、 茶
社会最终产 品 的 货 币 表现 。 增 加 值 的 计算 方 法 有 树 、 果树 和其他林 木 的 土 地 , 以 及 沿 海 、 沿 湖 地
两 种 一 是 生产法 : 农林牧渔业 增 加 值 = 农林牧 区 已 围 垦 利 用 的 “ 海涂 ” “ 湖 田 ” 等 面积 。 但 不
, 、
渔业 总 产 值 - 农 林 牧 渔 业 中 间 消 耗 ; 二 是 分 配 包括 属 于 专 业 性 的 桑 园 、 茶 园 、 果 园 、 果 木 苗
法 : 农林牧渔业增加 值 = 固 定 资产折 旧 + 劳 动 者 圃 、 林地 、 芦 華地 、 天然 或人 工 草 地 面积 。
报酬 + 生产 税净额 + 营业盈余 。 农 作 物 播种 面积 指 实 际播 种 或 移 植 有 农 作
粮食产 量 指 全 社会 的 产 量 。 包括 国 有 经 济 物 的 面 积 。 凡是 实 际种 植有 农作 物 的 面 积 , 不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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