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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宜春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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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宜春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动宜春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宜春保险行业发展环境,提升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社会保障功能,结合宜春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三新一高”要求,以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保险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率的保险服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健全保险组织体系,扩大保险服务范围,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防灾减损功能,进一步增强保险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四级保险保障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服务品牌。到2025年,力争全市保险业主要发展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具备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和支撑保障能力,保险的风险“减震器”、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保险市场体系,有效扩大保险服务范围

1. 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发展。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各保险主体加大商业类保险挖掘力度,将成规模的创新型保险推广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加分,每创新一个产品加5分。对当年贡献度大、业务创新突出的保险机构,在政策性保险业务方面给予支持,推荐相关机构为各类评优评先候选名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保险行业人才优先推荐参与省级金融人才评选。(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2. 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引导辖内保险机构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大力推进保险数字化、智能化、综合化。打造“更通畅、更便捷、更智慧、更贴心”的服务体验,让客户通过APP、微信、网站等互联网渠道获取保险服务。加大理赔服务设施投入,强化营业网点理赔服务功能,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建立快速理赔通道,为消费者提高质量的应急服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保险机构)

3. 稳步推进“险资入宜”。督促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优势,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券、基金等方式,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提供稳定、可持续、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保险机构]

(二)大力实施“保险+”工程,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4. 全面开展“保险+农业发展”。落实中央、省、市农业保险扩面任务,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对于列入中央政策农险的水稻、油菜、水稻制种、花生、棉花、能繁母猪、育肥猪、商品林、奶牛等品种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及时、足额筹措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要求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大力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将油茶、中药材、大棚蔬菜、柑橘、肉牛、淡水养殖、茶叶、家禽等特色产品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30%。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市县为主、省级支持、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巨灾保险制度,提升应对巨灾能力和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高效实施“保险+乡村振兴”。高位推动防贫类保险,提标扩面,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构建“工程质量+灾毁损失+管护服务”为一体的风险保障体系,实现“建、管、护”多位一体管理新模式。探索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及灾毁养护等保险创新模式,建立公路长效管护机制,打通乡村振兴“大动脉”。[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健全完善“保险+社会治理”。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安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重点。

(1)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依法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台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强制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文件。加快试点推行房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动建筑领域保险发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

(2)推进水利堤防保险。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筹措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积极推进全市千亩、万亩堤防的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保险机构]

(3)推进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市政房建、交通工程和农田水利等领域推广投保,保障工程设施、施工人员和第三者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

(4)推进保证金类保险。鼓励开展投标保证金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完工履约保证金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释放企业现金流,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保险机构)

(5)推进“专精特新”类保险。大力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科技保险,用活专精特新补贴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支持保险机构配合锂电新能源、节能环保、建材家具、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战略,研发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两化融合等名牌企业、新材料新产品等名牌产品等新型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保险机构)

(6)推进校园类保险。正确宣传保险知识和作用,充分运用“赣服通”平台学平险一体化服务功能,提升学平险的学生参保率。同时认真做好校责险、实责险投保工作,积极开展教职工保险和监护人保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保险机构)

(7)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用安全管理“保险+科技+服务”新模式解决电梯“超龄”“带病”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各保险机构)

(8)推进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等积极承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投保燃气责任保险,防止燃气事故公众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缺位的情况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保险机构)

(9)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打造食品安全新型社会共治模式,推动农村聚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营造消费者安心、相关主体舒心的食品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保险机构)

(10)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逐步建立环境高风险领域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宜春市范围内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环境高风险企业等其他有污染源的企业积极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保险机构)

7. 大力推广“保险+医疗健康”。健全多层次医疗、工伤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大病保险,与基本工伤保险有机衔接的补充工伤保险等保险系列业务,引导“宜春惠民保”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保险机构)

8. 稳步推进“保险+信贷合作”。搭建政府、保险、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平台。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向保险公司择优推荐市场诚信度高、产品竞争力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保险机构负责为贷款主体提供保险增信服务,促进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创新发展“险资直贷”支农融资模式,农户以农业保单为质押,直接向保险机构申请资金支持,使农户享受到农业保险、险资直贷的双重保障和优惠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保险行业社会形象

9.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防止保费外流。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力,督促辖内保险机构加强业务营销和优化配套服务,避免业务出现外流省外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要求,规范在宜春本地开工的国有建设项目类保险业务、享受政策红利的公用事业公司(燃气公司、燃气站等)保险业务等,在同等的条件下,选择落地省内本地保险机构。鼓励引导总部在外、生产基地在宜春的企业利用直接或间接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奖补扶持资金,在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选择省内本地保险机构为在我市的生产基地购买特定险种的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做好保险广告行为监管、消费者引导和风险提示等各项工作。推进保险投诉处理、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司法裁判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依法惩治销售误导、拖赔、少赔等行为,着力解决理赔难问题。加强保险公司服务监测评价,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水平,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11. 加强保险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保险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保险主体从车险业务行业规范向全险种行业规范延伸,维护本地保险业市场正常有序发展。开展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机构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为保险业积极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保险机构]

四、保障措施

12. 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加强保险宣传、政保业务与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相关市直单位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市财政局要落实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支持,及时列支预算,按要求拨付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对重点机构、重要数据强化监测、加强窗口指导,开展现场调度检查,督促保费收入平稳增长。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协同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保险机构加强行业互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动稳健发展。各保险机构要大力培育、引进保险业高端人才,加快个人代理人、电网销渠道人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与专业院校合作,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全力建设高素质从业队伍。(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3. 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协助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日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各保险机构加强保险政策、保险产品和保险理赔典型案件的宣传,深入开展保险知识、政策法规和具体案例宣传讲解,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形成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融媒体中心(宜春日报、宜春广播电视台)、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保险机构]

14. 加强目标考核督查。各地要将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考核督查范围,特别是保费收入同比负增长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工作举措,从政策支持、宣传引导、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各保险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自身发展角度出发,确保在系统内保费收入等指标排名靠前。对各地、各保险业机构保费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对保费收入长期负增长的各县(市、区)和保险业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约谈和现场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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