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袁州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利用实际,我市组织完成了宜春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形成了宜春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成果。
本次标定地价是指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种用途,土地使用年期按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价格。
宜春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已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 商服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
3. 住宅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
4. 工业用地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布设图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市县名称:宜春市 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