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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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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抓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稳定和扩大就业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服务。继续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围绕全市“1+3+N”产业体系,积极梳理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加强企业用工需求日常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开展惠企政策兑现、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等服务。完善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每月定期梳理企业用工需求,加密重点企业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频次,保障企业阶段性需求。对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帮扶,通过专题研究、专班服务、专窗对接、专栏发布、专场招聘等方式,统筹做好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和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掘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优势,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产业项目和配套企业,在完善产业链中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劳务报酬发放,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增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措施,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稳定扩大岗位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加紧推进稳岗返还政策落地。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的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继续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免申即享”模式经办。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服务支持。针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及“人才担保”“职业农民贷”“巾帼贷”“青创贷”等各类特色信贷产品对各类创业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涉农、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市场主体稳岗就业。对稳岗率达到95%以上、有扩岗需求的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成效突出的企业,适当加大贷款利率优惠。(责任单位:人行宜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春监管局)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持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模式,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放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对在此3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在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全面实施两级简易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社平台作用,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受理审批时限;畅通创业担保贷款“无还本续贷”办理通道,提前15个工作日完成续贷审批手续。建立逾期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进一步健全呆账核销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适当加大重点产业、行业以及6类重点群体外的其他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贴息力度。2023年,力争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分行)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加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创业奖补、技能培训、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多渠道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鼓励各地培育打造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支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推进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机构建设。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人人成才、技兴宜春”行动,结合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就业意愿,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职工、转岗人员、失业对象等各类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物流、保安、餐饮、家政、建设、保洁、绿化等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养技能人才10000名以上。聚焦宜春锂电首位产业,实施“宜春锂匠”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程,出台《宜春市“宜春锂匠”评选管理办法》,启动第一届“宜春锂匠”评选工作,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梯队合理、技艺精湛的“宜春锂匠”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鼓励更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扶持。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对新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企业,采取“免申即享”与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享受。对辖区高校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800个,并按要求落实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推进实名制跟踪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落实就业去向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供给。充分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本年度新招聘岗位尽量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并通过宜春就业网、市县国资国企人才招聘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按要求开展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稳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结合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积极开发劳动社保、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养老服务、司法辅助、中小企业服务等基层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残联)

九、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育和扶持。推广“四创四导”模式,扶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接受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积极落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有关就业创业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和“一站式”创业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原则上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根据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个人能力和服务诉求,继续推行服务对象分类别、就业难度分等级、服务流程分步骤、服务项目分维度、服务主体分层级的“‘五分’+‘一对一’”精准就业服务模式,强化信息精准推送、供需精准对接,并向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对有培训需求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宜春市城乡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细化出台本地城乡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并按规定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十一、保障就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十二、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深化高质量就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完善“1+N”工业园区(经开区)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打造“1+9+N”就业驿站(零工驿站)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5+2”就业之家宜春样板,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便民化的就业服务。2023年,在各县市打造1—2个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示范点,建设高质量就业乡镇(街道)、村(社区)120个,“就业驿站(零工驿站)”20个以上。稳步推进宜春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建设,加快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育机制等,为企业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继续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十三、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江西宜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级产业园招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宜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打造“1+N”园区模式,提升全市人力资源调配和输送能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所在地政府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场地,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等补贴。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积极组织服务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重点企业对接,建立健全“点对点”用工服务机制,为重点企业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或引进“数字零工驿站”等零工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服务活动,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强就业监测分析。优化就业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就业形势定期监测报告制度。推动各单位就业信息数据整合共享,提高工作协同性。建立健全就业调查工作机制,定期做好常住人口的各类就业状况调查摸排和劳动力地图动态更新,准确掌握区域劳动力就业状况。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监测,加密监测频率,加强数据比对。充分研判国内外各类因素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加强岗位储备和方案应对。对于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市公安局)

十五、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统一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范围,按月开展数据比对,主动向符合条件的推送政策内容,加快审核发放。充分运用人力资源地图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求职对象个人“求职档案”,准确摸清务工就业需求。创新招聘模式,在全市范围开展“人才夜市”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大力开展直播带岗线上招聘、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有针对性“下沉”到劳动力密集乡村举办“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活动等,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六、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目标,统筹促进就业支持政策和服务资源,加大资金和基层服务力量的投入,原则上地方政府配套就业补助资金不低于20%。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强化各类用于促进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资金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对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使用进度,将定期进行通报,年底结余率不得超过15%。积极盘点核查2021年以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重点看是否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超期未拨付等问题,优先保障中央确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困难人员的兜底线政策。对政策未落实、补贴到位慢的问题限期整改。围绕就业资金保障重点,坚持惠企利民导向,不断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将各地配套资金投入和执行情况、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下一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切实做好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建设中人员配备、能力提升所需的经费保障,保基层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进企业宣讲活动,将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打包落实政策。启动“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分群体分类别发布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政策宣传解读,讲清楚政策内容、享受条件、经办流程、申领渠道等要素。积极选树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开展表彰激励。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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