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

图片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解读:《宜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时间: 2024-12-24 16:51 来源: 宜春市财政局 访问量:
字号:

一、出台背景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是节约政府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至关重要的工作手段。20204月,市政府印发了《宜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12号)(下称原办法;近年来,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宜春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等10项制度、《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第一足球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有关事项监管的通知》等政府投资建设方面新规定20247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成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制度,市财政局着手对《宜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

5.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

6.《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赣财规〔20243

7.《关于宜春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等10项制度宜府办发〔202022

8.《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发〔20221

三、主要内容

《宜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共六章、32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评审范围和要求、评审结果运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条款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职责方面,主要细化了各方工作职责,压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责任;增加了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职责;

二是评审范围和要求方面,从评审范围、送审资料、不予受理和退审情形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严控项目超规模;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内容;

三是评审结果运用方面明确财政评审结果在项目招投标等环节的运用,财政评审结论作为预算控制、项目发包、资金拨付或交回、交付使用资产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四是监督管理方面,增加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评审工作登记备案、评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第三方机构责任追究等要求,确保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强化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于推动项目规范管理、为政府投资成本把关的职能和意义。

(二)修订的具体条款

与原办法相比,共新增11条、修改20条、合并及删除6条。主要修改条款如下:

1.统一部分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决算评审修改为结算评审,将中介机构修改为第三方机构,将招标修改为发包

2.细化工作职责

1)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职责。第七条增加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处置评审争议、开展项目稽核、考核第三方机构等职责,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管控能力。

2)明确建设、代建单位职责。第条增加了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初审把关、配合项目稽核等职责,明确建设单位对结算资料初审把关并对初审结果负责。第十条增加了代建单位职责。

3)明确第三方机构职责。第十二条增加了第三方机构申请回避、档案管理等职责,落实利益回避、管理档案的要求。

4增加了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职责。增加“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5删除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市委办《关于推动新时代宜春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311号)中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被审计对象的决策论证、政府采购、工程结算、项目实施等业务管理活动的要求,删除了原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在预、结算评审中的职责。

3.明确评审要求

1进一步明确评审范围。明确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及中标清单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拟实施的项目也必须纳入评审范围,确保应审尽审。

2明确送审资料要求。根据现行项目审批制度和项目管理要求第十五至条对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所需资料出更详细的说明,进一步严格了项目接审环节的把关,做到清单化、规范化。第十条在原办法基础上对评审主要内容增加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审查。第十条列出容易缺漏从而引发评审争议的关键资料,强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资料要求。

3明确不受理评审和退审的情形。严格落实市政府严控项目投资规模的要求,严把项目接审关二十规定了送审金额超概算的预算评审项目等七种不予受理的情形恶意拖延定稿等三种退审情形。

4.规范结果运用

二十二条至二十条,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的结果在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运用,包括明确财政评审结论的运用、发包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价机制、二次流标后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并明确项目涉价条款由建设单位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在发包文件和合同中确定

5.强化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强化评审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增加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评审工作登记备案、评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的管理要求以及对于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规取消委托业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解读人:易林佳伦    电话:0795-3198077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