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确保全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如期通过,市政府办印发了《宜春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计划(2020-2035年)>的通知》(赣教督委字〔2020〕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督委字〔2020〕8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督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设区市要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推进工作机制,工作情况纳入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积极稳妥、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宜春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如期申报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要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创新方式、积极工作,确保2030年前所有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评估认定。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凝聚起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合力,特别是在科学规划学校(幼儿园)网点布局、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持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化解大校额大班额、合理配置教师设施设备等教育资源、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发挥协调统筹作用,解放思想、优化环境,采取创新方式方法全局考虑、协调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确保如期完成申报国家评估认定任务。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四是强化督查指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赴省内外考察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将组织省、市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对申报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开展过程督导,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整改落实。
五是实行奖补激励。申报并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奖补激励。如期或超前申报并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次年在安排各级教育项目及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四、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社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督查指导,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抓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弱项、补短板、扬优势各项工作,确保申报县市区如期通过。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全社会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强大合力。
解读人:鲁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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