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宜春市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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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春 市 水 利 局
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
二O二一年六月
前 言
水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是洪涝灾害可控,城乡用水得到保障,水生态系统基本健康,以及保障持续水安全状态的能力。现阶段我国水安全主要包含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及监管体系等方面。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治水管水兴水的重要战略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
目前,水利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全市水利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难以抗御较大洪、涝、干旱灾害,主要表现为:现有防洪体系尚未完善,难以有效抗御较大洪水;城乡供水问题未全面解决,且水源地较分散,管理保护有难度;河流源头生态脆弱,部分区域存在水土流失及水力侵蚀,部分河段存在淤塞和水体污染现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手段不够先进,经费保障不足,现有人才队伍满足不了管理要求。
宜春市水利发展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积极践行治水新理念新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思路,紧扣把宜春建成“综合实力强市、绿色发展大市、文明幸福城市”目标定位,以及《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行业能力建设,深化水利改革,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期间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为我市提升城乡防洪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乡安全供水,改善国计民生,加强水利行业监管,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打牢坚实基础。
1 现状与形势1
1.1 基本情况1
1.2 建设成就5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8
1.4 面临的形势10
2 规划总体思路13
2.1 指导思想13
2.2 基本原则13
2.3 规划范围与水平年14
2.4 规划目标15
2.5 主要任务16
2.6 总体布局18
3 防洪安全保障规划22
3.1 控制性枢纽工程22
3.2 五河治理防洪工程23
3.3 中小河流治理23
3.4 山洪灾害防治23
3.5 洪患村镇治理24
3.6 病险工程加固整治25
3.7 圩堤除险加固26
3.8 易涝区治理27
3.9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27
3.10 蓄滞洪区建设28
3.11 龙头山库区防护28
4 供水安全保障规划29
4.1 水源工程建设29
4.2 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建设30
4.3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31
4.4 渠道“最后一公里”整治31
5 生态安全保障规划33
5.1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33
5.2 农村水系综合整治34
5.3 绿色水电建设34
5.4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35
6 水安全保障支撑体系36
6.1 水利信息化建设36
6.2 基础设施建设37
6.3 强化水安全保障监管37
6.4 强化应急监管38
6.5 人才培养及科技创新38
7 重点工程40
8 环境影响评价42
8.1 有利影响42
8.2 不利影响及其对策措施43
9 投资规模45
9.1 投资规模45
9.2 资金筹措45
9.3 实施安排47
10 实施效果48
11 保障措施50
11.1 政策及制度保障50
11.2 建设用地保障51
11.3 管理保障54
11.4 宣传保障55
11.5 加大水利投入56
11.6 建立考评机制56
附件:重点工程简介
附表: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投资表
附图1:宜春市水系图
1 现状与形势
1.1 基本情况
宜春地处江西省西北部,位于东经11354′~11627′,北纬2733′~2906′之间。东境与南昌市接界,东南与抚州市为邻,南陲与吉安市毗连,西南与萍乡市接壤,西北与湖南省的长沙市及岳阳市交界,北域与九江市相邻,境内东西长约222.75km,南北宽约174km,全市土地面积18669km2。区内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亚热带湿润气候特点。全市多年平均气温17.3℃。最高月平均气温为28.8℃,最低月平均气温为5℃,无霜期平均为269天。全市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62.3小时。降水充沛,年降水量大于年蒸发量,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1670毫米,降水量季节分配不均匀,10月至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25%左右;4至6月占全年降水量50%。
境内河流纵横、水系发育,基本属鄱阳湖水系,流域面积大于3000km2的河流有7条,200~3000km2的河流有32条,50~200km2的河流有96条。
境内面积最大的湖泊为药湖,位于江西省丰城市、新建区境内,为江西省第二大淡水湖泊,面积约为375km2。
1.1.2 经济社会
全市辖袁州区(含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第一足球网、铜鼓县、万载县十个县(市、区),共有159个乡镇、25个街办,村民委员会2159个,居民委员会477个。全市户籍人口总数为557.32万人(2018年年鉴,下同),境内国土面积18669km2,耕地面积48.22万hm2。
《宜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180.85亿元,比上年增长8.1%。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12.4:44.8:42.8。人均GDP达到39199元。全年财政总收入391.35亿元,全年完成农业总产值454.68亿元,粮食种植面积958.06万亩,实现粮食总产量432.33万t,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058.4亿元。
根据《2018年宜春市水资源公报》,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79.23亿m3,2018年水资源总量141.00亿m3,较多年平均少22.7%,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37.62亿m3,较多年平均少23.2%;地下水资源量38.71亿m3(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不重复计算量3.38亿m3)。
2018年总供水量与用水量持平,为42.81亿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1.79亿m3(蓄水21.68亿m3、引水6.41亿m3、提水13.70亿m3),占97.6%;地下水源供水量0.98亿m3,占2.3%;其它水源供水量0.04亿m3,占0.1%。总用水量与供水量持平,为42.81亿m3,比上年增加0.4%,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23.67亿m3,占55.3%;工业用水量14.59亿m3,占34.1%;林牧鱼畜用水量1.08亿m3,占2.5%;居民生活用水量2.69亿m3,占6.3%;城镇公共(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量0.60亿m3,占1.4%;生态环境用水量0.18亿m3,占0.4%。
水能理论蕴藏量为60.02万千瓦,可开发利用的水力资源38.07万千瓦,已开发利用30.89万千瓦。
全市27个国省考、国省控、县界断面均值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水质监测均达到或优于III类,达标率100%。
1.1.4 水利工程情况
(1)水库及山塘
境内共有水库1919座,总库容27.46亿m3。其中大型水库5座(上游水库、飞剑潭水库、大塅水库、紫云山水库和潘桥水库),总库容6.93亿m3;中型水库44座,总库容9.58亿m3;小⑴型水库246座,总库容6.59亿m3,小⑵型1624座,总库容4.36亿m3。另有山塘13811座,总库容3.0亿m3。
(2)农村饮水工程
自2005年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我市共建成集中式农饮工程2220处(城市管网延伸工程13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100处、千人供水工程241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866处),农村供水人口433.9万人,集中供水人数377.23万人。集中供水率77.17%(新标准),自来水普及率75.87%(新标准)。分散工程76967处,供水人数55.26万人。
(3)灌区工程
全市有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6座(其中袁北灌区、丰东灌区、锦北灌区为市管;赣抚平原灌区、潦河灌区、袁惠渠灌区为省水利厅直管);30万亩~5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12座;5万亩~1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14座;1万亩~0.2万亩的小型灌区252座;0.2万亩(本次仅统计200亩以上灌区)2766座。全市各类灌区的水源工程有水库1907座、山塘10664座;大中型灌区骨干渠道总长2953km,骨干渠道至田间以上渠道总长22188km;小型灌区水源工程至田间以上渠道总长22264km;排水渠道总长7890km;渠系建筑物76106座。见下表。
各类灌区统计表
灌区 类型 |
各级渠道长度(km) |
水源工程(座) |
渠系 建筑物 (座) |
|||
骨干 渠道 |
“最后一公里”渠道 |
|
|
|||
骨干渠道 至田间 以上渠道 |
水源工程 至田间 以上渠道 |
水 库 |
山 塘 |
|||
大中型灌区 |
2953 |
22188 |
|
749 |
6289 |
34941 |
小型灌区 |
|
|
22264 |
1158 |
4375 |
41165 |
合计 |
2953 |
22188 |
22264 |
1907 |
10664 |
76106 |
(4)堤防及其它工程
全市现有大小堤防480多条,其中特等圩堤3条,5~10万亩以上圩堤7条,1~5万亩圩堤36条,千亩以上圩堤133条;引水工程2649座;水闸1449座;机电井830眼,泵站4904座,农村水电站622座。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水利投资96.3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水利投资58.1亿元。
防洪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通过五河治理项目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提高了县城和集镇防洪标准,完善了防洪体系;水库和山塘的除险加固消除了大部分的安全隐患;圩堤、水闸等的除险加固,提高了保护区内的防洪安全。
截至2020年底,全面开工建设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工程36条;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02座,其中包括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43座、小⑴型水库236座和小⑵型水库1618座;整治山塘1933座,其中重点山塘644座;完成水闸除险加固8座,分别为宜春市化成岩闸、樟树市龙溪闸,丰城市小港闸、郭家口闸、狮子山闸、桂村闸,锦北灌区渡埠闸、界埠闸;完成重点山洪沟治理4条,分别为丰城石江水、靖安璪都水、万载龙溪水、樟树市松湾河;开展五河治理项目建设30个;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32个,河道治理长度322.65km;开展灾后薄弱环节新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39个,河道治理长度297.78km。
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开展了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建成四方井大型水库及上高保丰中型水库,正在建设铜鼓县葛藤坳小(2)型水库,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及重要地区供水保障能力。
实施了3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基本完成了9座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了495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92.259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覆盖99个贫困村、10776户贫困户、44192贫困人口。
防洪非工程措施不断加强。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水库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建成了雨量站367处、河道水位站109处,水库水文站1455处。各县市区修订完善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订了各类水库、圩堤和分蓄洪区的度汛方案,强化了在建涉水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加强防汛演练。全市共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员2134名、堤防安全管理员1549名。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先后战胜了2019年袁河流域性大洪水、2020年局部特大暴雨,最大程度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资源管理不断推进。印发了宜春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2016~2020),全市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红线要求以内。制定了《宜春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水效领跑者和用水总量双控活动,组织开展了节水型机关单位、节水型小区和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袁州区、丰城市获水利部命名县域节水型社会。获省级命名的节水载体有:锦北灌区、丰东灌区、石马灌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嘉晨东郡小区等。市直单位节水型公共机构建成率达100%,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为60%。
水利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面积47.38万亩,其中靖安县、铜鼓县为整体推进县,改革面积22.21万亩。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2018~2020年,我市共对1590座水利工程实施了标准化管理创建。2019年4月17日,《中国水利报》在头版刊登了《以标准化推动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江西宜春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纪实》,对我市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20年9月14日至15日,省政府组织的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现场推进会在宜春成功召开,省政府副省长罗小云对我市水利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20年11月,上高县荣获全国第一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
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全市10个县市区纳入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共20735座,其中小型水库1858座,中小河流及其堤防243条,小型水闸3338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323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60处,小型水电站429座。
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我市率先实施河长制,市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河长制“宜春模式”在全国推广示范。通过不断向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全市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从2017年的96.3%提高至2019年的100%,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生态得到修复。2020年5月5日,国务院对宜春市河湖长制工作作出表彰激励,为全省唯一,并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4000万元奖励。2020年12月20日,第一足球网“网格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入选中国改革年度优秀案例。2020年7月29日,宜春市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典型经验被江西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交流推广。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从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对标国家水安全保障要求以及水利现代化目标,全市水安全保障基础短板明显、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更加凸显。
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全市主要河流无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5座大型水库及四方井水库均位于支流上,对江河洪水的调控能力不足。全市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基本未开展治理,千亩圩堤达标率低下。2016年汛期明月山、袁州区南庙镇、奉新县等地遭遇短时强降雨,公路、桥梁、护岸、陂坝等设施损毁严重。排涝建设滞后于防洪建设,部分城市内涝问题突出。
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不足。部分水库蓄水能力有限,生活供水与农业灌溉矛盾日渐显现,我市上游、飞剑潭、南港、黄金、店下等水库均已作为城市供水备用水源,但同时兼有灌溉任务,存在水量不足问题,需要扩充水源。农村千吨万人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不够规范,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不高,需要提质升级。
全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率总体偏低,截至2018年仅为0.502,低于全省的0.515;部分中型灌区未进行过系统改造,小型灌区基本均未进行过系统改造。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还存在工程短板。渠道垮塌淤塞、跑冒滴漏严重,存在上通下堵和中间“梗塞”,末端用水难以保障。大多数山塘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存在坝体单薄、坝体坝基渗漏、放水设施简陋老化、溢洪道不达标等问题,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及效益发挥。
部分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丰城河西片、高安锦南片、袁州、上高、奉新、万载等局部地方经常出现干旱现象。
水生态环境面临较大压力。部分河湖存在水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水系连通受阻;农村河道水系淤塞。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存在,分布广泛,治理任务繁重。
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亟待提升。水利监测、调度、预警、决策等信息化手段还未覆盖各领域,智慧化程度较低。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等监测站点还不完善。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手段单一,多头管理体制机制有待理顺。河长制在部分基层还存在条块分割部门化等现象;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形成,水资源计量、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发展方位,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水利发展改革的文件和政策,国家和区域相关发展战略正在积极实施,宜春市水利发展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水安全指明了新方向。国家“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把水利摆在九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之首,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指明了水利发展方向。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赋予了新时期治水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为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
二是战略发展部署为水利发展带来新机遇。国家和省正在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要求加强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尽快建设一批重点供水工程,全面提升水利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快绿色、生态文明江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江西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战略的核心省份之一,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之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对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宜春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对于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为水利管理创造有利条件。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见》,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权,启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启动水权制度改革等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为水利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 规划总体思路
2.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紧扣把宜春建成“综合实力强市、绿色发展大市、文明幸福城市”目标定位,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以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主要任务,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行业能力建设,优化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全面打造智慧水利平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全市转型升级、乡村振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牢牢把握节约用水这一前提,把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化转变,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坚持空间均衡、协调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水资源作为先导性、控制性和约束性要素,约束和规范各类涉水行为,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能力相均衡,推动高质量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推进流域系统治理,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美好家园。
坚持两手发力、强化监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积极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涉水事务管理。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不断增强水利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水利行业监管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期盼的防洪、饮水、生态环境等问题,促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市全域,包括袁州区(含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第一足球网、铜鼓县、万载县十个县(市、区)
2、规划水平年
规划水平年现状年为2018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
建成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涉水事务监管四大体系,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和谐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围绕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保障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合理确定全市水安全保障的总体目标和分领域目标;结合紧迫性和可行性,确定分阶段目标,提出相应的指标体系,包括用水总量控制、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等指标。
表2.4.1 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目标指标表
编号 |
评价指标 |
指标值 |
属性 |
|
2018年 基准值 |
“十四五”规划值 |
|||
1 |
用水总量(亿m3) |
42.81 |
36.88 |
约束性 |
2 |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7.2 |
16 |
约束性 |
3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
18.5 |
16 |
约束性 |
4 |
新增年供水能力(亿m3) |
/ |
1.77 |
预期性 |
5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02 |
0.53 |
约束性 |
6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75.87 |
88 |
预期性 |
7 |
农村集中供水率(%) |
77.17 |
90 |
预期性 |
8 |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km2) |
69.59 |
450 |
预期性 |
9 |
水土保持率(%) |
89 |
91.6 |
预期性 |
10 |
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 |
/ |
80 |
预期性 |
注:1、指标1用水总量控制采取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指标2万元GDP用水量下降,指标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采用可比价计算。
3、指标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与指标7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比例“十三五”与“十四五”采用的标准不同,“老标准”是指2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为集中供水工程,“新标准”是指1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为集中供水工程
4、指标10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是指划定了河湖管理范围、明确了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的重要河湖数量占重要河湖总数量的比例。
根据宜春市水安全现状评估结果与水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如何提升宜春市城乡供水保障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防范水安全风险、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提出宜春市水安全保障的总体目标、战略布局和建设任务。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包括:
全面摸清全市水安全现状和薄弱环节。在资料收集整理和现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开展防洪、供水、水环境及水利管理等调查;按照水安全概念内涵,研究提出适合我市特点的水安全状况评价体系,系统评价全市水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拟定全市水安全保障的目标和任务奠定基础。
科学预判全市水安全保障需求。在分析全市水安全保障的有利条件基础上,结合全市水安全保障存在问题,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新形势、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新要求和水利自身发展要求,分析全市水安全保障需求。
分析提出全市水安全保障总体思路。针对全市水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未来水安全保障需求,以水安全保障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提出水安全保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全市水安全保障目标、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
研究提出全市水安全保障方案。结合全市水利实际,制订防洪排涝减灾、城乡供水及水环境等方面安全保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要求及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水安全保障重点工程。
研究提出全市水安全保障支撑体系。为支撑全市水安全保障目标任务、保障方案和重点工程的实施,在分析全市水安全支撑体系建设现状和不足基础上,从水安全保障关键制度、水安全监管、科技创新、监测预警等方面,提出完善水安全保障支撑体系的措施。
宜春地处赣西北山区向赣抚平原过渡地带,地形复杂多样,地势三高一低,即南、西、北三面高,东面低。东南部属赣抚中游河谷阶地与丘陵区,境内河流、丘陵相错,地势波状起伏,坡度较平缓,区内有丰城、樟树、高安三市;北部为中低山与丘陵区,区内有奉新、靖安、铜鼓、宜丰四县;中南部多呈波状起伏的丘陵盆地,区内有袁州、上高、万载三县区;中心城区位于袁州区。按照《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核三区”总体布局,结合全市河流、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分布特点,提出全市水安全保障总体布局,为宜春的发展定位和实现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核心区——宜春中心城区。袁河自西向东穿越宜春中心城区。随着宜春中心城区的迅速发展,城区面积大幅增长,加上城区位于袁河两岸,防洪排涝压力增大;常住人口大量增加,供水需求加大。核心区以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和温汤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新建飞剑潭应急备用水源和鱼龙水库至上石水库调水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推动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南庙河综合治理等工程;全面提高发展支撑能力,提升城市发品位。
中南部区——袁州上高万载三县区。袁河自西向东穿越袁州区,锦河自南向北穿越万载上高两县。区内有袁州上高万载三县区县城,县城均位于河流沿岸,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区建成面积和人口均大幅增加,同样存在防洪排涝和供水压力增大的问题,区内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存在部分地区经常出现干旱的现象。中南部区规划加快推进县城防洪排涝能力,结合五河治理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保障防洪安全;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水源工程建设,新建江源水库,开展三十把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快袁北、南港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中南部区高速发展。
东南部区——丰城樟树高安三市。赣江自西向东穿越丰城樟树两市,锦河自南向北穿越高安市和丰城市,肖江流经高安、丰城、樟树入赣江,区内还有泉港、清丰山溪蓄滞洪区。区内是全市工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低洼,防洪排涝任务突出,同时又存在水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丰城河西片、高安锦南片经常性出现干旱现象。东南部区规划加快推进县城防洪排涝能力,结合五河治理工程、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和圩堤加固等,保障防洪安全;开展涝区治理,提高治涝能力;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水源工程建设,兴建樟树市调水工程和宜丰花桥水至上游水库引水工程;开展锦北、矿山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为区内工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北部区——奉新靖安铜鼓宜丰四县。锦河自南向北穿越第一足球网,潦河自西向东穿越奉新靖安两县,铜鼓为修河源头。区内森林植被丰富、生态植被良好、生态功能突出。各县城均位于河流沿岸,城区建成面积和人口同样大幅增加,存在防洪排涝和供水压力增大的问题;奉新局部地区经常出现干旱现象。北部区规划加快推进县城防洪排涝能力,结合五河治理工程、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等,保障防洪安全;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水源工程建设,兴建鹅婆岭大型水库,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重点开展山丘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以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推进重点山洪沟治理,强化源头地区的水源涵养功能,推动流域水生态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形成生态景观廊道,开展中型灌区拟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
针对水利防洪设施及多年汛期暴露的薄弱环节,全面实施防汛水利提升工程,优先补强病险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等薄弱环节,加快江河及重要支流防洪达标建设,实施一些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以流域整体防洪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河流为脉络,系统梳理防洪存在的问题及需求,以河流或河段为单元提出防洪工程措施。
兴建鹅婆岭水利枢纽工程。在防洪方面:可以使下游上富、罗市2个乡镇防洪标准由10年一遇提高至20年一遇,使奉新县城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至30年一遇;供水方面:可向南昌市及奉新县城区自来水工程提供优质水源;灌溉方面:可使高安市锦北灌区16.86万亩和奉新县潦河灌区奉新南潦渠灌片9.03万亩农田灌溉得到保障,其灌溉保证率可达85%;发电方面:设计装机容量7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337万kw/h。生态方面:枯水期可向下游增加下泄生态流量,对坝址下游的河流健康和生态环境起着积极作用。
加快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建设。根据保护区内的现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统筹考虑河流之间的相互影响,与流域、区域的防洪标准相协调,并参照以往五河治理的经验,合理确定五河治理的治理标准、工程布局和建设模式。
“十四五”期间,实施上高县城市防洪工程等52个项目,继续完成奉新县宋埠镇防洪工程等7个项目;基本将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河流流经的城市及乡镇全覆盖。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根据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及支流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的防洪标准相协调,合理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标准、工程布局和建设模式。对中小河流域清淤疏浚、河道清障、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
“十四五”期间,实施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袁州区水江镇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64个项目;2035年前争取实施万载县渌水治理工程等项目;同时力争启动流域面积不足200平方公里有重要防护对象的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山洪沟治理。我市共有11条重点山洪沟纳入省级规划,已完成4条,另有2条正在实施。但全市各地方还存在较多山洪灾害严重、影响范围大的山洪沟未得到有效地治理。根据全市山洪灾害的特点和分布,加快建成山洪灾害频发地区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并加强已有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更新维养,不断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测体系。
“十四五”期间,完成规划内5条山洪沟治理外。2035年前力争对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中发生风险较高、居民集中、有城镇分布、危害较大的15条山洪沟进行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沟道疏浚、排洪渠建设、护岸及堤防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开展洪患村镇治理。结合我省在编的《江西省洪患村镇洪涝整治规划》阶段成果,由于长期缺乏系统治理,部分村镇洪涝问题严重,是我市防洪治理的突出短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及洪患村镇整治规划,以村镇为治理单元,重点选择沿河人口密集、河道淤积堵塞严重、洪涝灾害问题突出并积极性高的村镇,通过河道清障扩卡、岸坡整治、防洪堤(墙)整治、河道撇洪等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对洪患村镇进行治理。
“十四五”期间,实施宜春市各县(市、区)洪患村镇治理。全市洪患村镇治理项目共204个:袁州区48个、丰城市39个、樟树市20个、上高县19个、第一足球网16个、高安市15个、铜鼓县14个、靖安县12个、奉新县10个、万载县7个、明月山4个。
大力开展病险工程加固整治。目前全市还有部分病险水库未除险加固,带病运行,防洪压力仍然较大。因洪涝灾害影响,许多水闸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本次规划系统梳理了病险水库、病险山塘、病险水闸现状情况,对部分因资金未足额到位、除险加固不彻底,或经多年运行又出现新险情的病险水库、病险水闸及病险山塘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影响全市防洪安全的重大隐患,推进水利基础工程提质升级。
3.6.1 病险水库
(1)加快对境内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十四五”期间,对高安市上游水库、樟树市店下水库、奉新县香坪水库、高安市三八水库、高安市严罗胜水库、丰城市黄金水库、丰城市观桥水库、丰城市金桥水库、靖安小湾水库和第一足球网板坑水库等10座大中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发挥正常效益。
(2)全面完成14座小⑴型水库除险加固。
(3)全面完成741座小⑵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3.6.2 病险山塘
全市共有13811座山塘。目前已整治1933座,其中740座重点山塘;尚未整治的山塘有11878座,十四五期间,安排山塘整治1356座,并争取2035年前对全市其余10522座山塘进行整治。
3.6.3 病险水闸
“十四五”期间,除继续完成通过了鉴定的锦惠渠拦河闸坝、袁州区辽市闸等3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工程,提高所在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外,力争实施上高富安陂闸、上高下新屋拦河闸坝等8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工程。2025年后再开展93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提高其防洪排涝能力及供水能力。
3.6.4 病险水电站大坝
全市原有农村水电站693座,2019年~2020年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71座,现有水电站622座,总装机31.44kw。“十四五”期间,拟对存在险情的水电站大坝进行加固。
98大洪水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对万亩以上堤防进行除险加固建设,圩堤防洪能力得到提升,但部分未达到防洪标准。千亩圩堤绝大多未进行过除险加固,现状防洪能力普遍较低,堤防病险问题突出,是全市防洪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27条万亩以上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身加固、填塘压浸、抛石固脚、堤身防渗、护坡、防汛道路等。
2035年前推进133条千亩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对断面不达标、堤身堤基渗漏、管涌泡泉、岸坡坍塌、穿堤建筑物老化损坏、防汛设施不足等问题进行除险加固整治。
近年来实施了丰城、高安、樟树三市部分万亩以上圩堤涝区项目,还有万亩以上圩堤涝区未实施,千亩以上圩堤涝区基本未实施。
“十四五”期间,继续完成樟树市赣东大堤涝区等18条万亩以上涝区除险加固。2025后前开展全市县城、乡镇以及千亩以上圩堤的涝区共29处治理。
随着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存在排涝建设滞后于防洪建设,城市内涝等突出问题。按照城市防洪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宜春中心城区及县城防洪排涝体系。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袁州新城城市防洪工程等15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035年前实施宜春市城市防洪工程(袁河右岸滩下水厂至明月大桥加固)等项目。
推进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加强泉港、清丰山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分洪工程建设、开展区内堤防工程加固,逐步建成较为完备的防洪工程体系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及时有效地运用蓄滞洪区,确保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 实现“中小洪水不受灾、大洪水少受灾、特大洪水有计划分洪”的目标,缓和蓄滞洪与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龙头山库区防护。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库区河道岸坡整治工程位于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库区丰城市、樟树市境内,需要防护的岸线长约80公里,其中赣江岸线长约65公里(其中丰城市45公里、樟树市20公里),樟树市袁河岸线长约15公里。拟采取抛石固脚结合砼预制块护坡等方式进行防护。
4 供水安全保障规划
以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城乡供水状况调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调查为基础,遵循节水优先,在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红线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条件下,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以生活、生产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的合理配置为核心,提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方案。
基于水情特点,针对缺水严重、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提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思路,确保县级以上有应急备用水源,争取缺水严重地区有新增水源,按县域覆盖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中型灌区有供排畅通渠道,渠道“最后一公里”整治有措施。
结合区域水资源量和水质状况、现状水源工程建设情况,在确保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不同流域(主要指200km2以上)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以不同分区、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缺口为基础,规划新建水源工程。
“十四五”期间,实施新建奉新鹅婆岭大(2)型水库,新建袁州区江源、丰城市玉华山等2座中型水库,新建袁州区严家冲等25座小型水库,新建樟树赣江引调水等29项引调水工程,开展飞剑潭水库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等8项备用水源工程。
2035年前建设袁州区茶亭水库、鱼龙水库调水至上石水库和引花桥水到上游水库工程。
针对城乡供水部分小型供水工程老旧,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以县域为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优质稳定可靠水源为前提,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先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构建起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供水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供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同管理、同服务。
“十四五”期间,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城乡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构建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100人以下的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基本建成各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根据目前农业发展需要,对现有灌区进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于灌溉水量不足的地区采取新建灌区的方式解决灌溉问题。对万亩以上灌区骨干工程进行节水配套改造,对于以水库为水源、具备压力流等适宜条件的,考虑采用管道输水,解决骨干渠系输水及节水问题。
“十四五”期间,续建丰城市药湖大型灌区,对锦北大型灌区进行现代化改造,对店下等19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统筹整合现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资金,发展经济作物灌溉,调动实施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喷灌、微灌、滴灌、以及管道输水建设。
2035年前,开展袁北和丰东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和其余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近年来,随着国家水利事业投入的加大,重点骨干水利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农田灌排工程体系仍不完善,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还存在工程短板。部分灌区输水工程“跑冒滴漏”严重。部分灌区由于骨干输水工程未全部改造,渠道垮塌淤塞、跑冒滴漏严重,存在上通下堵和中间“梗塞”,末端用水难以保障,急需改造。
国家规划的“十四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仅限于骨干渠道及其建筑物的整治改造,而农业农村部门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仅实施田间工程,导致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成了“两不管”渠段。
此外,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至今尚未启动,水源工程至田间工程之间的渠道也未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此段渠道便成了农田灌溉的渠“梗阻”。
根据调查,全市各类灌区的水源工程有水库1907座、山塘10664座;大中型灌区骨干渠道总长2953km,骨干渠道至田间以上渠道总长22188km,小型灌区水源工程至田间以上灌溉渠道总长22264km;排水渠道总长7890km;渠系建筑物76106座。
全市灌区“最后一公里”渠道还需衬砌长度12854.51km,需清淤14226.44km(部分需衬砌和需清淤渠道重叠),渠系配套建筑物还需改造48858座。
“十四五”期间,启动渠道“最后一公里”整治,择机开展先行试点工作。2035年前完成渠道“最后一公里”整治。
5 生态安全保障规划
针对局部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问题,以河流生态敏感区调查和相关资料为基础,对敏感脆弱河湖进行保护。研究提出生态脆弱河湖湿地的保护与修复任务和要求。提出保障河湖的水生态综合修复治理方案。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以县域为单元,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水美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一河一策”、“一站一策”的原则,提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主要措施建设绿色水电、改造拦河陂坝等。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建设。
5.1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坚持以流域为单元,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模式,达到治理和保护双目标,有效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的多重问题。通过退耕还湖还湿、封育保护、水源涵养等措施,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的河湖保护。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生态调度、自然修复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湖的生态修复。对于径流衰减严重和生态退化的重点河流,提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水生态综合修复治理方案。
“十四五”期间,对南庙河等7条小流域进行生态综合治理。2035年前实施其余45条小流域进行生态综合治理。
5.2 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针对农村水系存在的淤塞萎缩和水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发展的需要,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多种措施,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结合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水美乡村”,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新农村。以水利工程的区位、水生态资源优势为依托,积极融入生态城镇建设,使山水城融为一体不断增强农村曲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十四五”期间,建设靖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6个项目。2035年前开展其余4个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5.3 绿色水电建设
按照“一河一策”、“一站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生态流量目标,围绕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制定近期和远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的工作目标,提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主要措施,包括绿色水电建设、拦河陂坝改造等。
“十四五”期间,建设袁州区绿色小水电工程等10个项目。
5.4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174.38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1.65%。其中,水力侵蚀面积2156.44km2,风力侵蚀面积17.94km2。水力侵蚀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1.55%。风力侵蚀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0.10%。总体分析,水土流失以轻中度侵蚀为主。其中,轻中度侵蚀面积占侵蚀总面积的88.97%。水蚀主要集中在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铜鼓县、万载县等市县。
按照《宜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建成与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按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三大类进行规划。
“十四五”期间,推动各县市区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共450km2,2035年前再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积450km2。同时完善非工程措施包括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建设。
围绕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向支撑水安全保障的需求,妥善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按照权责利一致、统筹规划、分级实施、严格问责的原则,从信息化技术支撑、监管等方面,推进建立有力支撑全市水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整合现有水利信息化资源,优化水利信息化配置,深化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强化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依托机制创新和新技术应用,通过“智慧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为业务应用提供全面数据支持;加强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资源集约化;为水利工作提供科学化决策、标准化管理、岗位化应用,最大程度方便日常业务开展,为各级提供智能化决策支持。全面推进水安全、水监管、水服务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水利信息服务,实现水利信息社会化应用、社会化服务。
实现河道、水库等水情信息、水质信息、工情信息、视频信息、堤防安全信息全监控。实现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及水环境等发展趋势可预知性、预报及时性、预见期可延性;防洪排涝调度、应急供水调度及水生态调度等辅助决策实时化。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水库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建成了大量的水雨情自动测报站点、山洪灾害预警设施,在防汛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部分水雨情自动测报站点数据正确性不足,影响防汛指挥调度决策。
加快洪涝旱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减灾管理能力。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开展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小型以上水库自动测报系统新建整合改造,基本建成满足水库调度雨水情监测站网体系。推进防汛抗旱仓储基地建设、防汛抢险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广水库、堤防安全员使用智能巡查检查先进设备。加强省市县乡四级抗旱服务队建设,提高抗早服务能力。
“十四五”期间,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平台建设。
围绕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按照“建机制、强能力”的思路,针对涉水事务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监管,权力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包括法制体制机制、河湖监管、水资源监管、水利工程监管、水土保持监管、水安全风险监管、水行政执法等方面。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推进洪水风险管理,编制重点圩区、重要蓄滞洪区、重要防洪城市和居民密集区洪水风险图,制定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应措施,合理避让,降低风险;结合洪涝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防洪抗旱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水事件预警调度机制。遇特大干旱、城市供水危机、河湖水生态破坏等突发事件,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粮食安全合理需水,优化配置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生产经营用水,加强应急调度,尽量减轻事件危害。强化应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编制或修订县城以上城市应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水利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健全相关技术服务与管理中心,优化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加强水利科技技术研发和引进,不断提高水利技术支撑保障能力与水平。 积极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加大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加强全市水利杰出人才团队建设,着力加强高素质水利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和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水利三支一扶政策”落实,强化水利技术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再培训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水利建设一线。继续完善河湖长制建设。
根据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的规划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针对全市城乡供水、防洪减灾、生态保护等安全保障及其支撑体系的重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目标引领、空间均衡、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的原则,以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洪除涝、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水利工程提质升级等为重点,研究提出全市水安全保障的重点工程,支撑全市转型发展。
1、控制性枢纽工程
抓紧开展鹅婆岭水利枢纽工程前期论证,尽快实施建设。
2、新建中型水库
重点推进袁州区江源、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建设。
3、大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加快锦惠渠拦河闸坝建设。锦惠渠拦河闸坝是锦北灌区重要的水源工程。
4、引调水工程
重点建设樟树赣江引调水工程和鱼龙水库引水至上石水库工程。
5、大型灌区
加快江西省锦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推进药湖灌区建设。
6、渠道“最后一公里”整治工程
启动渠道“最后一公里”整治,择机开展先行试点工作。对试点区骨干渠道及小型灌区水源工程至田间以上渠道进行开挖疏浚,并对渠道进行必要的防渗衬护。改造和配套渠道的渠系建筑物,如分水闸、涵洞、渡槽、机耕桥和人行桥等。完善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等。
7、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加快飞剑潭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8、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加快丰城市、靖安县和铜鼓县三个县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任务主要包括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安全保障支撑体系等。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防洪保安、水土资源保护修复、水利监管和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等。
通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及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提升城乡供水安全能力。规划围绕农业、工业和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节水能力提升建设。
通过防洪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保障防洪安全。遇降雨持续时间长且强度较大,易造成洪涝灾害,通过继续实施重要支流重点河段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以及易涝区治理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基础支撑。
通过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改善区域水土流失和河湖生态健康状况。规划通过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得到维护和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
规划中的水源工程、防洪工程、灌溉工程等工程建设运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水库建设可能会产生较大淹没损失,影响河道鱼类生境,引发水库移民等社会和环境问题。中小河流治理可能束窄河道、减少行洪断面,致使河流渠化、白化,改变河道自然形态。灌区节水导致沿程和田间渗漏减少,影响输水渠道沿途植物生长和地下水补给。为此,要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加强节约用水,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增效、减损,减排等措施手段,加强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水资源配置要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满足河流基本生态流量,重视地表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和保护。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向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方向转变,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预防生态风险。在水利工程前期论证中,要深入分析和规避工程建设可能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从工程选线、选址、施工等全过程进行优化和调整规划布局,尽量避免规划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若无法避免,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从源头上规避对生态敏感区的不利影响。
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河湖生态健康恢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缓和控制水利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明确水利工程最小生态流量目标和调度要求,满足下游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鱼类栖息地保护。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发展绿色小水电,建立合理的调度机制,严格环境监管,不得引起河段断流。提倡采用生态型河道治理措施,注重江河治理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对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划定水源保护区,通过加强治污、截污措施保护库区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对水库水质监测工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湖长制度优势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严格监管规划影响河湖生态保护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加强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依法加强相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水生态环境破坏源头防控。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建设的实际需求,依据近期规划和相关项目前期设计成果,提出了一批顺应当前发展需要的水利建设项目。共规划项目391项,“十四五”期间完成255项,2025年以后完成136项;匡算总投资为725.76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364.50亿元,2025年以后完成361.26亿元。其中:防洪安全工程220项,投资246.24亿元,占33.93%;供水安全工程59项,投资297.44亿元,占40.98%;生态安全工程100项,投资163.29亿元,占22.50%;能力保障项目12项,投资18.8亿元,占2.59%。投资结构基本合理。
按年度划分。2021年度92.15亿元,占12.70%;2022年度98.28亿元,占13.54%;2023年度72.07亿元,占9.93%;2024年度58.89亿元,占8.11%;2025年度43.11亿元,占5.94%;2025年以后结转投资361.26亿元,占49.78%。
按照国家和省级现有的水利投资渠道及政策分析,“十四五”期间规划项目总投资364.50亿元。为保障“十四五”各项水利建设任务的顺利有序实施,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的同时,市县财政要适度增加投资规模。
对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防洪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利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同时配套县级财政投入。对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保障民生的工程,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同时,县级财政适当补助,还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落实建设资金。对重点河湖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改善民生的工程,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可通过银行贷款、企业投资、国外融资以及社会融资为辅等渠道筹集。对水生态水景观建设等可市场化运作或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工程,积极吸纳企业或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同时,要做好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化机制,广辟资金来源,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政府要着重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在政策、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充分调动市场投资水利的积极性。
按照“年度投资规模基本均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和重大工程”原则,通过平衡项目的竣工、开工排序以及调整年度投资力度,合理安排年度投资规模。
规划实施后,本市将基本建成包括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安全保障支撑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可有效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综合配置能力、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利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实施的主要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防洪安全方面,通过实施城市防洪治涝工程、圩堤除险加固工程、五河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防洪减灾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防洪能力大幅提升。万亩以上圩堤达到规划标准,排涝问题逐步完善;乡镇和农村防洪标准逐步提高,基本解决历史短板问题,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防洪减灾基础。
供水安全方面,通过实施一批供水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基本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水资源配置能力和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为乡村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同时继续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有效保障水资源的节约。
水生态安全保护方面,通过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程等,水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高,将全面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面貌,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能力建设方面,通过水利信息化建设、防汛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水行政执法建设等,在管理方面为水安全保障奠定基础,通过智慧水利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至关重要,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政策保障。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也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价格,规范各项收费,推进水利产业化,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目标,及时出台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
制度保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探索依法水利建设的新路径。建立健全地方水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河湖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保障全市水利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科学评估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科学、及时地对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的进度、成效与问题进行评估,确保形成建设长效机制。
人才队伍保障。为适应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新要求,全面提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引进水利方面专业人才,加大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重点培养造就水利科技带头人。着重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水利技术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水利建设一线。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水利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土地。水土是一家,在落实“两个最严格”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为进一步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加大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支持。
本着既要有效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理用地需要,也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支持政策。
一是实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意见》要求各地足额核算征地补偿费和耕地开垦费并列入项目总投资,水利水电项目征地补偿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同价。
二是分类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各项设施和迁(复)建用地。针对水利水电项目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计划指标紧缺、用地报批难的问题,明确规定由国家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切实解决地方的实际困难。
三是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允许水库水面建设用地报批时可不占用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有效解决水库水面用地报批难问题。
四是支持水利水电工程先行用地。为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于地方审批(核准)的水利水电项目,但纳入经批准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并经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同意的水利项目,以及纳入经批准的国家水电发展规划的水电项目,允许参照办理先行用地。
五是部门协同,提前谋划工程用地。《意见》从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引导、项目可研设计和用地审查等方面明确了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强调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都要提前安排考虑用地问题,为工程用地提供保障,防止土地规划、计划、用地规模、资金安排等方面论证不足,影响项目用地报批和开工建设。
11.2.1 新建水库用地
本次规划新建大中型水库有:奉新县鹅婆岭水库、袁州区江源水库、丰城市玉华山水库以及袁州区茶亭水库,其建设征地情况见下表11.2.1。
表11.2.1 新建大中型水库建设用地情况表
水库名称 |
建设地点 |
工程规模 |
用地规模(亩) |
鹅婆岭水库 |
奉新县上富镇 |
大(2)型 |
7144 |
江源水库 |
宜春市温汤镇 |
中型水库 |
1025 |
玉华山水库 |
丰城市荷湖乡 |
中型水库 |
7738 |
茶亭水库 |
袁州区慈化镇 |
中型水库 |
2415 |
合计 |
18322 |
除新建大中型水库外,本次规划拟新建小型水库25座,其中袁州区15座、万载县6座、上高县2座、靖安县2座,也需要占用部分土地。
新建水库建设用地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占地面积大,特别是淹没区用地面积非常大;二是前期论证工作和施工建设时间长,导致建设周期非常长;三是移民安置和设施迁建等工作量大。
鉴于以上特点,新建水库工程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严格、认真做好用地预审与水利项目审批的衔接,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并且用好用足政策,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11.2.2 河湖治理用地
有堤防及需要新建堤防的河湖治理工程,其占地主要包括新建堤的堤身压占、新征少量护堤地及少量的管理用地。无堤防的河湖治理工程,主要为河道疏浚及河岸治理,其基本不需要重新征用土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特点为沿河(堤)带状分布,占地较少。
河湖治理工程用地,应按照《江西省河湖划界技术导则》确定的原则,合理划分河湖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1.2.3 水利工程用地
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堤防、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灌区等,本次规划,主要对上述水利工程进行加固改造,永久占用土地较少,临时占用土地,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复垦,恢复土地用途。
水利工程加固改造用地,应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划界技术指南》确定的原则,合理划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1.3 管理保障
水资源管理。以《宜春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基础,继续开展节水行动;按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进行全市各项指标控制;按照“一河一策”、“一站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生态流量目标并提出保障措施。
河湖管理。继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在“从有名到有实”的基础上,实现“从有实到有能”; 加快推进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在掌握河道砂石储量、规划开采量等基础上,对砂石资源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水政执法。
工程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设施、观测设施、管理范围和管理经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风险管理。开展各类自动测报预警系统建设;加大防洪排查力度;强化在建涉水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加强防汛演练;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员。
改革管理。推动水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进一步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为水利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提高效率,推动项目多开早建。
11.4 宣传保障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也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大力开展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认知和认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水利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并定期就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阶段成果信息公开,结合水法和水周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提升公众对于水利工程的认知,增强人民水患意识及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树立水利工程对社会发展的新观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及保护工作。
11.5 加大水利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进一步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水利建设资金政策,积极拓宽水利建设基金渠道。适度开发水土资源,灵活运用土地、水体、水利工程等资源进行融资,盘活水利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信贷投入,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水利投资建设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11.6 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项目考核制度,明确规划考核的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建设项目的可考核性。分解细化谋划好本地区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对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强化规划的落实和执行。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和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目标和规划项目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