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紧扣把宜春建成“综合实力强市、绿色发展大市、文明幸福城市”目标定位,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以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主要任务,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行业能力建设,优化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全面打造智慧水利平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编制了《宜春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二、规划目标
建成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涉水事务监管四大体系,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和谐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编号 |
评价指标 |
指标值 |
属性 |
1 |
用水总量(亿m3) |
36.88 |
约束性 |
2 |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16 |
约束性 |
3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
16 |
约束性 |
4 |
新增年供水能力(亿m3) |
1.77 |
预期性 |
5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3 |
约束性 |
6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88 |
预期性 |
7 |
农村集中供水率(%) |
90 |
预期性 |
8 |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km2) |
450 |
预期性 |
9 |
水土保持率(%) |
91.6 |
预期性 |
10 |
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 |
8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防洪安全保障。
针对水利防洪设施及多年汛期暴露的薄弱环节,全面实施防汛水利提升工程,优先补强病险工程、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等薄弱环节,加快江河及重要支流防洪达标建设,实施一些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以流域整体防洪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河流为脉络,系统梳理防洪存在的问题及需求,以河流或河段为单元提出防洪工程措施。
(二)供水安全保障规划
以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城乡供水状况调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调查为基础,遵循节水优先,在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红线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条件下,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以生活、生产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的合理配置为核心,提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方案。
基于水情特点,针对缺水严重、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提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思路,确保县级以上有应急备用水源,争取缺水严重地区有新增水源,按县域覆盖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中型灌区有供排畅通渠道,渠道“最后一公里”整治有措施。
(三)生态安全保障规划
针对局部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问题,以河流生态敏感区调查和相关资料为基础,对敏感脆弱河湖进行保护。研究提出生态脆弱河湖湿地的保护与修复任务和要求。提出保障河湖的水生态综合修复治理方案。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以县域为单元,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水美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一河一策”、“一站一策”的原则,提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主要措施建设绿色水电、改造拦河陂坝等。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建设。
(四)水安全保障支撑体系
围绕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向支撑水安全保障的需求,妥善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按照权责利一致、统筹规划、分级实施、严格问责的原则,从信息化技术支撑、监管等方面,推进建立有力支撑全市水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