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由宜春市统计局根据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统计局(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823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274972)联系。
2022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宜春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加强平台管理,以业务为抓手,以内容为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为主阵地,创新工作形式,拓展发声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强化与社会公众有效沟通互动,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展现特色亮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充分发挥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重点抓好统计快讯、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和统计公报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共发布(含转载)信息128篇次,较上年度增长26.7%。首次走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与广大群众在线沟通交流,现场解答GDP、劳动工资、企业入规入统政策、统计法律法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统计热点咨询。以“数说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组织开展宜春市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现场活动。召开3场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推进统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双管齐下打造丰富统计产品。深入践行“用数据说话、为发展服务”的统计工作宗旨,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集成形式,用心用情打造系列统计产品,充分展现统计部门“参谋部、晴雨表、信息窗”作用。线上,注重统计产品发布的及时性、灵活性、共享性,充分运用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第一时间以短平快形式发布各类统计产品,为各项统计数据的参考、查询提供权威资料。线下,注重统计产品发布的系统性、精美性、保存性,定期编印《统计月报》、《统计资料》、《统计分析手册》、《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等,用心编排、汇编成册,图文并茂向社会各界发布详实的统计信息,有效提升统计产品的附加值。
创新开展统计解读。首次视频解读:精心制作统计法治宣传片《一起来学统计法》,首次以视频方式对《统计法》进行解读,宣传片被江西省统计局政务新媒体转载刊发。首次现场解读:走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与群众在线零距离交流,现场回答统计热点咨询。首次图文解读。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宜春经济社会发展综述和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图文形式进行专题解读。同时,积极做好发布会解读、文字解读等常规解读,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编制《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接收渠道、申请内容、答复时限和申请收费等有关事项,绘制并发布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方便申请人快速了解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及时回应公众诉求。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统计服务和“点对点”的电话咨询服务,综合运用好依申请公开、互动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询问窗口等平台,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规范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全流程办理标准。严格落实回复期限,严格落实每日“读网”制度,对通过线上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简易事项在3日内办结答复。
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加强依申请公开研判,对答复提出意见建议,提高答复准确性,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2022年,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收到依申请公开件50件,较上年度增长163.2%,互动管理平台1件,所有回复件都能在规定时间按照规范流程及时给予答复,绝大部分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未发生逾期未回复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工作,所有拟发布信息根据《宜春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均需填写《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按照供稿科室负责人初审、科室分管领导二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流程进行。各级审核人员对信息内容层层把关,对信息的时效性,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公开意见,明确信息发布平台。最后由专人根据审核意见上网发布,通过严格把关,有效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优化平台栏目。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实际,根据“五公开”原则对部分栏目进行优化调整。将“建议提案办理”栏目细分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为更好开展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反映全市普查工作动态、进展、成效等情况,新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栏目。
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宜春统计”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管理,加大对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推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互动交流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联动和互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新媒体同频共振,不定期对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动态性优化政务新媒体平台。2022年,“宜春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含转载)各类信息220条。
(五)监督保障
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2022年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调查保障中心,其他各科室(中心)紧密配合,由专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完善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紧贴要点强化统筹安排。局党组会、局务会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使全局干部职工熟悉掌握最新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从“持续提升统计工作透明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全力保障公众信息知情权”和“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五个方面制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到有的放矢实处发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规范。
完善制度强化工作落实。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建立《宜春市统计局政务舆情管理制度》,按照把握导向先审后发、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和分级负责双向互动等要求,及时、广泛、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发布解读统计成果,开展统计政务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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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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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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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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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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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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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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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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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0 |
0 |
0 |
0 |
0 |
0 |
5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3 |
0 |
0 |
0 |
0 |
0 |
4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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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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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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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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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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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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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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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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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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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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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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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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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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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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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0 |
0 |
0 |
0 |
0 |
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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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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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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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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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发声渠道,积极展现统计特色,统计政务公开工作有特色亮点。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如从依申请公开件来看,对线上查阅统计年鉴受众面广,目前我局还不能实现统计年鉴线上查阅。
改进措施:2023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克服困难,深切回应社会公众对统计年鉴线上查阅的需求和期盼,努力实现统计年鉴线上查阅,进一步扩大我局公开力度,提升优化统计工作的决心,多声道传播统计声音,发出统计强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相关原文下载:宜春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