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宜春市统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宜春统计信息网”网站(http://tjj.yichu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823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27497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宜春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持续加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切实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市统计局始终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及时更新宜春统计信息网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2020全年在单位网站共更新发布政府信息总数419条,政务动态信息发布96条。二是丰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已成为常态,在公开力度上不断加强,涉及面不断扩大,主要公开有政务工作动态、公告通知、机构详情、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快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及党建工作情况等等。我局同样重视纸质统计资料刊物的公开力度,统筹和维护好《宜春统计月报》、《宜春统计资料》、《工业月度快讯》、《统计分析手册》、《宜春统计年鉴》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快讯》等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三是根据现阶段重点工作情况,新增多项主动公开专栏,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等专栏,及时主动公开阶段性工作和活动进展情况。四是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情况。五是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我局在宜春统计信息网站和微信新媒体平台设置了互动栏目,与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落实到位,及时有效
2020年,我局加强依申请公开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与群众沟通,回复网友在依申请公开中各项咨询。全年依申请公开平台总共受理12条信息咨询服务,全部都在规定时间内拟好回复内容呈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后对网友的咨询申请给予答复,未发生逾期未回复情况,且回复内容未被投诉。
(三)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依法公开
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所有拟发布信息均需填写《宜春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按照供稿科室负责人初审、科室分管领导再审、信息发布分管领导提出是否发布和发布范围初步意见、主要领导最终把关的流程进行,各级审核人员对信息内容层层把关,对信息的时效性,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公开意见。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适应新发展需要
2020年度,宜春市统计局根据新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新开设2个专栏,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安排,在单位门户网站首页显眼处开设“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专栏,用以发布“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工作动态、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等信息,目前已发布信息7条,向公众充分展示了宜春市统计局在“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勇于剖析问题,整改提升,助推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开设宜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十年一次,宜春市统计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在网站首页开设专栏,目前共发布信息35条,涵盖宜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动态、宣传信息等重要内容。
宜春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依托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一平台建设,有发文账号1个,2020年文章发布419篇,平台总访问量103643次;独立用户(IP)访问量12925次。
(五)监督保障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一是落实人员保障,明确计算站负责政务公开牵头工作,各科室参与配合,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计算站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督促按照《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宜府办字〔2020〕64号)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并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在《宜春市统计局制度汇编中》纳入了信息工作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保密制度和规范网络行为等制度,同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审核制度和监督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监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不定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信息公开也纳入了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中,促进统计动态和统计数据分析等重要统计信息公布真实、有效、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9 |
9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8669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梳理和设置还存在不足,相较于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科对目录规范化还存在一定距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偏向于政务动态、统计数据相关信息的发布,在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上内容较少。三是创新方面不足,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和内容上缺乏创造力和创新力。
2021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一是积极对接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科,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管理,逐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市政府办公开科举办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开展培训,确保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三是开拓新思路,在传统信息内容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图文、视频解读的方式呈现统计数据,同时加强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的管理和使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多样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