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宜春市统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宜春市统计局”网站(http://tjj.yichun.gov.cn/index.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统计局网管办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837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271630)。

一、概述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安全审核,加大报送力度,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多方面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信息。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及数量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同比增长4.2%。自宜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以来,累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22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了概况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介绍、领导讲话)、统计工作(包括统计工作动态、文件通告)、统计数据(包括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快讯)、统计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统计法制建设、其他有关文件)、分析研究(包括统计分析、统计公报)、人事管理(包括公务员考录、人事任免、人员选聘)、普查专题(包括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企业一套表(包括市县动态、通知通告、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热线电话、问题解答)、统计制度、统计常识等10个大类27个小类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1、通过宜春政务平台公开。

2、通过宜春统计内网和统计信息网(外网)公开。

3、通过《宜春统计快讯》、《宜春统计资料》、《统计提要》、《国民经济动态》和《宜春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截至2013年底,我局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2条。受理方式主要通过宜春市政务平台网或宜春统计信息网申请,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并在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接到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虽然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信息公开事项的时效性、实用性上有待改善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完善和改进。2014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加强统计调研和分析。同时,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公开渠道,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宜春市统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附件:

宜春市统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钟 亮  联系电话: 07953274972      填报日期:2014年1月24日

      

单位

2013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199

增4.2%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199

增4.2%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1

持平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0

0

(四)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数

0

0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1

减75%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0

 0

2、网络申请数

1

减75%

3、信函申请数

0

0

4、传真申请数

0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1

减75%

其中:办结数

1

减75%

到期未办结数

0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1

减75%

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减75%

2.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0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0

其它原因

0

0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0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0

三、行政复议数量

0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0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0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0

0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