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日。41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政治性、更加注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更加聚焦统计生产的科学性、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更加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有力夯实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统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和推动统计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新修改统计法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准确把握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主要任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作用。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要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持续加大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要聚焦贯通协调,大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凝聚统计监督合力、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
着力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制度刚性,充分彰显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要严格依法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严格依法推动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防治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要紧盯法定职责履行和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严防严控“破窗效应”,有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
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新修改统计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对统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补齐法律制度中的短板弱项,为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快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要体现新发展理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要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将现代信息技术这一关键生产力运用到统计工作的各方面全流程,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要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再造统计业务流程,有力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
良法善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全面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奋力推动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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