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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实现全面小康 稳步迈向共同富裕——新中国75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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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生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的巨大跃升,人民生活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全方位提升,扎实迈向共同富裕。

一、居民收入跨越式增长,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

新中国成立75年来,居民收入水平持续较快增长,脱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23年达到3921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5.8倍,年均实际增长6.0%。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得以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一)居民收入大幅增长,水平连上新台阶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百废待兴,经济逐步恢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总体上仍然处于奋力争取温饱的阶段。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49.7元增加到1978年的171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7.6%,1950—1978年年均实际增长3.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国家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党中央、国务院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增加居民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510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15.6倍,1979—2012年年均实际增长8.6%。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实施,重点群体收入增长措施持续发力,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增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23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39218元,扣除物价因素比2012年实际增长94.4%,2013—2023年年均实际增长6.2%。

(二)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县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末,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97.5%。到2012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降至989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0.2%。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方略,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扎实推进,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从2020年的12588元增长至2023年的16396元,年均实际增长8.2%。

二、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收入结构不断改善

随着整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城乡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

(一)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4%,比1964年下降30.5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占比为11.4%,比1964年提高8.5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为10.4%,比1985年提高9.9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占比为17.8%,比1964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从集体得到的工分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1956年,农村居民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4%,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占比为23.3%。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上升。随着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进入21世纪后,随着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深入推进,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2%,人均经营净收入占比为34.3%,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为2.5%,人均转移净收入占比为21.0%。

(二)城乡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改革开放以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确立并日臻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22.8倍,年均实际增长4.8%;比2012年实际增长75.4%,年均实际增长5.2%。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比1956年实际增长40.1倍,年均实际增长5.7%,快于城镇居民年均实际增速0.9个百分点;比2012年实际增长111.4%,年均实际增长7.0%,快于城镇居民年均实际增速1.8个百分点。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39,比1956年下降0.94,比2012年下降0.49。

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23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9822元、33328元、31100元和33207元。以西部地区居民收入为1,东部、中部、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60、1.07和1.07,收入相对差距分别比2013年缩小0.10、0.03和0.22。

三、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新中国成立75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2023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26796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56年实际增长35.5倍,1957—2023年年均实际增长5.5%。居民消费质量显著提升,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较快增长,服务消费潜力不断释放。

(一)居民消费水平持续较快增长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经济形态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居民消费按计划进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1956年的88.2元增加到1978年的151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5.8%,年均实际增长1.7%。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消费需求不断提升。2012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到1205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8倍,1979—2012年年均实际增长8.0%。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扩大居民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完善消费市场环境,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到2023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到26796元,比2012年实际增长 82.1%,2013—2023年年均实际增长5.6%。

(二)恩格尔系数显著下降,基本消费品质持续提升

改革开放前,居民消费水平较低,家庭支出主要用于解决衣食温饱,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达57%以上,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在1954年高达68.6%。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显著下降。2023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8%,比1978年下降34.1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8.8% 和32.4%,分别比1978年下降28.7个和35.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品质不断提高,主食消费明显减少,肉蛋奶消费显著增加,膳食结构更趋合理。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115.6公斤,比1956年下降33.4%;人均猪肉、牛羊肉和蛋类消费量分别为28.7公斤、5.7公斤和14.6公斤,分别比1956年增长3.9倍、2.6倍和3.3倍;人均奶类消费量16.3公斤,比1985年增长6.4倍。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159.8公斤,比1956年下降35.2%;人均猪肉、牛羊肉和蛋类消费量分别为32.9公斤、3.8公斤和15.4公斤,分别比1956年增长9.6倍、2.4倍和21.6倍;人均奶类消费量8.9公斤,比1985年增长10.9倍。

居民衣着从不够穿到穿暖穿美,消费品质不断提升。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居民对衣着的需求较为简单,显著特点是“一衣多季”“自制或裁缝做衣”。改革开放以后,居民的衣着需求越来越多元化,更加注重服装的质地和款式,品牌化、时装化和个性化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衣着消费支出大幅增长。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880元,比1978年增长43.5倍;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921元,比1978年增长61.5倍。

(三)发展型享受型消费增长较快,服务消费展现强劲活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居民消费主要用于基本日常消费,改革开放后,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生存型温饱型支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占比不断下降,交通出行、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消费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2023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分别为4495元和2480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509.8倍和441.8倍;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均为13.6%,分别比1985年提高12.3个和11.9个百分点。2023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分别为3589元和1951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50.8倍和156.3倍;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9%和10.7%,分别比1985年提高0.6个和6.8个百分点。2023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为2850元和1916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6%和10.5%,分别比1985年提高7.8个和8.1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从注重量的满足向追求质的提升,从以商品消费为主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服务消费需求。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2114元,比2013年的5246元名义增长130.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45.2%,比2013年的39.7%提高5.5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5673元,比2013年的7706元名义增长103.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47.5%,比2013年的41.7%提高5.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7164元,比2013年的2567元名义增长179.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39.4%,比2013年的34.3%提高5.1个百分点。

四、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一)耐用消费品加快升级换代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居民家庭拥有耐用消费品的品类有限,数量也很少。1956年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自行车6.7辆,机械手表10.0只,电子管收音机2.7部。改革开放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等成为居民家庭普遍拥有的耐用消费品。随着收入的持续增长和消费品工业的发展,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快速普及,并不断更新换代,空调、家用电脑、家用汽车、移动电话等电气化、现代化的消费品走进了千家万户。到2023年,每百户城镇居民彩电拥有量达到107.2台,洗衣机、电冰箱的拥有量分别达到了98.5台和101.9台,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239.5部、计算机58.2台、家用汽车55.9辆、空调171.7台;每百户农村居民彩电拥有量达到108.8台,洗衣机、电冰箱的拥有量也分别达到了97.6台和105.7台,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271.2部、计算机23.1台、家用汽车40.0辆、空调105.7台。

(二)生活环境全面改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们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城镇居民大多住的是瓦片平房,农村居民大多住的是草房和土房,人口多,面积小,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改革开放后,住房制度从福利分房逐步向市场化转型,城乡居民住房短缺的情况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宽敞。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居住环境持续向好,生活更加便捷舒适。截至2023年,全国范围内通电和通电话的社区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地区居民所在社区已基本实现通有线电视信号,有99.8%的户所在社区实现通公路,比2013年提高0.6个百分点。农村地区分别有99.9%和99.8%的户所在社区实现通有线电视信号和通公路,比2013年提高10.7个和1.5个百分点。

2023年,城镇地区有98.2%的户所在社区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农村地区有88.2%的户所在自然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分别比2013年提高6.9个和42.6个百分点。城镇地区有99.6%的户所在社区垃圾能够做到集中处理,农村地区有97.4%的户所在自然村垃圾能够做到集中处理,分别比2013年提高3.8个和48.7个百分点

居民享有的医疗和教育服务水平明显改善。2023年,农村地区有96.1%的户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比2013年提高14.5个百分点。农村地区有92.4%的户所在自然村可以便利地上幼儿园或学前班,比2013年提高16.7个百分点;有92.8%的户所在自然村可以便利地上小学,比2013年提高12.0个百分点。

新中国成立75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历史性跨越,党和人民胜利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当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任重而道远。下一步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着力在发展中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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