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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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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管理城市、农村地方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八)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宜春市统计局。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63人,其中:在职人数43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5人、全额事业人员12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8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5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8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4.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6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28万元;项目支出1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37%,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4%;住房保障支出6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17%;商品和服务支出17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4%;资本性支出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8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0.4%;住房保障支出61.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2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2.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26万元,增长0.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九)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1、定期编印月度数据综合表、月度数据统计活页、《宜春统计资料》、《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分析手册》、《统计年鉴》。2、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市党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局党建活动,对党员进行培训,开展各类红色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双进双服务”活动,开展党建共建;对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召开党员座谈会和组织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提升我局党建水平,丰富党员干部生活。3、受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局自2017年开始承担绩效管理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统计工作。4、制定本市统计信息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统计信息建设的技术工作,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支持;负责市局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采购、管理和维护等,提升全局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

(2)立项依据

一是根据市统计局工作职责;二是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是市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四是根据《宜春市统计局“三定”方案》;是根据江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有关工作部署要求。

(3)实施主体

宜春市统计局

(4)实施方案

1、每月编印月度数据综合表、月度数据统计活页、《统计月报》;4月编印《统计公报》;5月编印《统计分析手册》;10月编印《统计年鉴》;不定期编印《宜春统计资料》

2、强化党员教育、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和现场教学等活动;印制、购买各类理论学习书籍和宣传倡议资料;组织开展演讲、观影、红色走读等各类文体性活动;积极组织“双进双服务”活动,对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走访慰问;购买电脑、打印机、硒鼓、打印纸等各类办公用品。

3、做好视频会议保障工作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目经费预算安排为35.67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附件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统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4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7.41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预算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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