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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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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 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 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 管理城市、农村地方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 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3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人数34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3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3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18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性奖励资金、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列入年初预算,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38.33万元,较上年增加18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性奖励资金、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列入年初预算,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7.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8%,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51.93%,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77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2%,较上年预算的安排减少23.7%,主要是减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5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31万元,专项普查项目支出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56%,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长28.4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4.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8%,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长32.3%,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政府性奖励金列入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4%,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4.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6.36%,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长52.2%,主要为政府性奖励金、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列入年初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48.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4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8.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长27.63%。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83.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56%,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长28.4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4.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8%,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长32.3%,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政府性奖励金列入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4%,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市统计局机关运行费预算48.6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9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机关运行费中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2.34万元,水电费2.06万元,邮电费2.72万元,物业管理费0.26万元,差旅费8.45万元,维修(护)费0.56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89万元,福利费4.26万元,其他交通费20.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8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通过统计普查工作,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项目概述

宜春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开展“三新”统计、新增“四上”企业及能源统计为我局的法定职责,主要工作内容为开展我市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摸清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研究建立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及大数据在城镇化质量监测上的应用,提升完善城乡划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调查项目审批管理、部门统计、年定报修订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统计并进行适时监测和评价,开展对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和评价;开展水资源消耗、主要原材料消耗统计。

 

2.立项依据

《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及宜春市统计局法定职责。

3.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宜春市统计局。

4.实施方案

2020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三新”统计、新增“四上”企业及能源统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目标没有调整,全部按上年计划执行。市统计局作为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将积极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我市2018年度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账户数据填报工作;顺利完成“三新”统计工作,新增“四上”企业统计工作;完成能源“双控”目标。

5.实施周期

202011日至2020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自然资产负债表、“三新”统计、新增“四上”企业及能源统计工作经费项目年度预算安排为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统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4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做出国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9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控开支,促使费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市于20164月份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全部取消。

第三部分  宜春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市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生育保险费和大病统筹保险费等。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宜春市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宜春市统计局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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