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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经费的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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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办字[2017]55)要求,从2016年开始,我市将对10个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评价和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两年考核,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各县(市、区)的年度评价工作。2018年,市统计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直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完成了2017年度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概述  

原则: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                          依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宜财绩【20135)的通知;宜春市统计局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三、项目具体使用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建立了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为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基本实现了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四、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预算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实际支出)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到位,全部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使用规范,严格按照财政规章制度进行政府采购和相关经费的支出。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8年度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目标没有调整,全部按原计划执行。该项目按规定的指标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顺利完成了我市2017年度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

六、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通过评价绩效指标分析,包括项目支出后实际情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2018年度该项目完成的绩效指标均达到预期或阶段性绩效指标。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项目运行有关数据和资料,抽查、调查访问等方式,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9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八、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为更好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需进一步巩固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工作。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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