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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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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612

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9号)和《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工作要点》《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赣建管〔2020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全市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县(市)在巩固2019年覆盖40%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细做实,因地制宜、稳步推广。

  二、工作任务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水平。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推进源头减量

  1.提倡绿色低碳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2.建立源头减量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鼓励生产企业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加大“限塑令”专项整治,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餐饮服务、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二)强化宣传引导

  1.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公益宣传,让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2.用好基层宣传力量。各街道(镇)、社区要通过开展社区大讲堂、主妇课堂等多样化活动,提升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指导员、督导员通过强化上户指导、桶边指导等工作,有效提升广大市民的分类准确率;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志愿者、妇女等力量服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市教体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强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走出校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形成“家校社”互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打卡”活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4.发挥党员示范引领。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科普工作,创新宣教内容和形式,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广大党员要主动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先行者,真正引领社会风尚。

  5.强化物业管理职能。市住建局要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职责,制订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考评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引导、日常监督管理等职责,全面提升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

  6.加强专业队伍培训。12月底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及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一期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解读,全面提升骨干队伍的政策业务水平。

  (三)推广覆盖区域

  1.推广试点区域覆盖。4月份启动基础设施采购和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各县(市)在巩固2019年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推广公共区域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在2019年试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商业示范街的基础上,结合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实际情况,督促、指导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分类投放工作,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工作,到2020年11月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3.推进新建小区覆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及标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标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验收把关。

  4.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推进厨余垃圾规范化就地处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四)完善设施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洗手池、垃圾分类收集亭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对已配置到位的分类垃圾桶进行维修更换。

  2.加快处理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动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四座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终端处理设施,2020年底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中心城区、丰城市、万载县、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

  3.建立分类回收体系。市商务局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逐步实现“两网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街道(镇)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县(市、区)要设立专职管理部门,配齐工作人员并实行实体化办公,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宣教培训、现场督办、考核评比等工作需要。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财政投资计划,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推广和人员工资等。

  (三)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通过日常督促检查与定期考评结合,把督查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同时,建立层级考核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以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监督渠道。通过建立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加强执法监管。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教育、处罚、拒运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逐步使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附件:1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docx?

  2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docx

相关解读:解读: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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