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1号),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体制机制、遵循市场规律,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1.积极开展扶贫产品“五进”活动。将消费扶贫纳入市直单位定点帮扶内容,搭建农特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餐厅)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特产品。借助宜春市菜鲜生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等企业,以智慧化蔬菜配送中心为载体,将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定向直供直销社区、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2.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树立“购买消费扶贫产品就是扶贫”的理念,鼓励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与扶贫农产品食材生产方、供应方签订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村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鼓励社会大众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3.加强宣传推介展销。以参加全国各类农产品展销会为契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农业农村、商务部门要精心组织各县名优产品、样品参展备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特产品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广告和展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全省“品牌上央视”活动、“四进一融”(即进高铁、地铁、机场、楼宇及与新媒体融合)活动、各类展示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4.推进商场超市直销。在全市各大超市商场、社区便民服务店、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开设贫困县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引导赣西农批市场、宜春供销电商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与贫困地区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以宜春市菜鲜生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为载体,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发生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情况时,第一时间发动宜春供销电商公司、宜春市菜鲜生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等供销系统合作企业,采取包销形式帮助贫困地区销售滞销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5.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线上深化与“邮乐购”、“供销e家”、“赣农宝”、“和我信”、“阿里巴巴”、“苏宁”等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开设宜春电商扶贫馆、专卖店、旗舰店、扶贫频道等电商扶贫销售专区;线下鼓励在城区居民小区开设宜春供销电商产业扶贫或消费扶贫馆和电商扶贫销售专区,共同培育宜春供销等一批扶贫产品及品牌,以“线上线下服务+”模式,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鼓励整合农村邮政所、快递网点,推动电商与快递融合发展,实现“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6.健全和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快完善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农村冷链仓库、农产品冷链配送车辆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供销社、邮政和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快递分拣中心,增强仓储、分拣、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放贫困地区网络资源,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共享农村邮政业基础设施,共建县、乡、村流通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7.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挖掘培育工作,针对我市具有特定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的优势产品进行深入挖掘和培育。聚力打造一批“宜春大米”、“樟树中药材”、“奉新猕猴桃”、“高安腐竹”、“靖安白茶”等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品牌,积极申报樟树车前子、奉新猕猴桃、高安辣椒、高安黄牛、铜鼓包圆等地理标志产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传统特色产品升级为优质产业,实现农民增收,脱贫致富。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快国家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试点乡(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8.推进标准化建设。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公司+农户+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标准化”等模式,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示范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紧密围绕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谋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及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重点支持稻米、蔬菜、水果、茶、中药材、油茶、畜牧、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精准扶贫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实施好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工作,开展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部门联合激励与惩戒,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9.积极促进贫困人口劳务就业。鼓励和支持各地充分运用好与沿海省份城市劳务协作、省内结对帮扶机制。对于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县(市),有条件的可适当建立劳务站,进一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输出,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扩大贫困地区招工规模。及时了解掌握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等信息,加强与输入地对接,提供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做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家政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工作,围绕月嫂、老年康养护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等服务消费需求,开展“春风送岗位”、“红杜鹃”家庭服务培训等活动,强化技能培训,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教体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0.加快推进旅游扶贫。动员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开展扶贫公益行动,为贫困地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帮助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点路网建设,加强贫困村村容整治。大力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工作,积极创建5A、4A级乡村旅游点,将乡村旅游融入“一座四季如春的城市——江西宜春”旅游品牌宣传,举办系列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策划一批乡村旅游点和精品民宿进入旅游线路,整体宣传推介好乡村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市直牵头单位要把消费扶贫纳入本部门行业扶贫工作计划任务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各县(市、区)及“三区”要加强协作联动,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2.完善激励机制。统筹用好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对参与消费扶贫工作的企业,在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扶贫办等,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3.强化督促落实。强化对消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消费扶贫工作列入扶贫工作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消费扶贫工作情况,及时发布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4.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消费扶贫政策及活动,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