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宜营商建字〔2021〕2号
〔A1〕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营商环境信息化监测和评价系统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组织第三方测评
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每年对全省各地级市以及县(市、区)组织开展一次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今年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2021年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9号)要求,“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开展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与省级政府,要适当降低评价频次,避免对同一地方层层评价、重复评价。”因此,我市不得自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但是我办将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和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对标对表,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自查,及时发现短板弱项,并积极整改提升。
二、关于建立营商环境信息化监测和评价系统
目前,我市鼓励基层在数字建设上先行探索创新,积累先进经验,为全市推广做准备。
1. 铜鼓县于4月27日在全省率先上线“营商环境数字监测平台”,集在线填报、智能评价、对标对表等为一体,形成可量化、可分析、可比较的大数据平台,通过营商环境数字化监督,督促部门不断改进优化各项指标,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决策支撑。
2. 高安正在建设营商环境指挥调度中心,整合全市政府的信息资源、企业信息数据等,对标对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15个县级指标体系,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手段,对数据进行调度、挖掘、分析、融合、应用,建立企业和营商专员电子档案,打造数据对比核查系统、智能监测引擎系统等,帮助政府、企业思考决策,为精准调控提供智力支撑,为企业投资发展提供生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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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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