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职成办函〔202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职院校,各省属普通中职学校,各有关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试点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我省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江西省2021年第一次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证书范围
申报试点证书范围为教育部公布的前三批92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各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院校实施培训和考评的有关条件要求等相关信息,请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s://vslc.ncb.edu.cn/csr-home)查阅或直接与培训评价组织联系咨询。
二、申报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
申报试点院校范围为独立设置的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等。2020年被通报取消试点资格的院校不参与本次申报。
申报试点院校应具备的条件:
(一)开设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方向),原则上已连续招生3年,具备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二)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三)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
(四)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五)有较为完善的证书试点工作推进制度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成功经验,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
(二)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工作。要明确专人与江西省1+X证书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对接指导本地区院校开展试点,做好政策解读、组织申报、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配合省教育厅整体推进本地试点工作。
(三)各院校要根据江西省产业发展和自身实际, 积极组织申报,做到“应报尽报”。要组织专门人员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多渠道深入了解各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等信息,科学合理确定参与试点的本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参与试点的专业、学生规模人数。去年未完成的考核计划,原则上要转入今年考核计划中。学校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将作为有关项目立项、评先评优等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
(四)各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试点推进工作制度体系,加强与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证书联盟牵头院校沟通协调,做好试点工作。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拟参与试点的院校通过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审核程序。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本地中职学校的申请进行初审。省教育厅负责对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申请进行省级审核。
(三)平台申报和审核时间为3月26日—4月15日。
五、其他说明及联系方式
(一)本次申报审核工作由省推进办牵头负责。
(二)有关培训评价组织联系方式、试点证书联盟牵头院校信息、江西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手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平台-试点院校业务平台操作手册v1.8等资料可通过江西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官方网站1+X证书制度专栏(http://111.75.211.73/)和工作QQ群(779337831)下载。
(三)联系方式
省推进办联系人:郑倩平,联系电话:0791-88122515;
职成处联系人:胡维钦,联系电话:0791-86765151;
高教处联系人:汪 莹,联系电话: 0791-86766229。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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