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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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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促进宜春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做强产业链条,提升锂电产业风险防控能力

(一)关于做大做强产业链方面。市工信局紧盯省委赋予宜春打造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的使命任务,以集群建设助推企业协作,提升上下游合作水平和配套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补短板,招引产业链后端应用项目。围绕链主企业,引进配套项目,尤其是储能应用、电动飞机、电动船舶等锂电产业链短板缺失环节,通过加大招引力度,补齐锂电应用领域短板。强弱项,培育产业链正极材料项目。正极材料是连通碳酸锂与锂电池的关键一环,但是目前我市仅有升华新材料、宜春天赐、汉尧富锂等少数几家投产的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导致碳酸锂只有不到1.6%在本地消化。要大力培育正极材料项目,推动回收与正极材料项目结合,力争全市正极材料产能达百万吨以上。固底板,壮大产业链新兴项目。国内首台基于CTC技术的可量产滑板底盘在宜春时代下线,实现电动汽车底盘的集成化设计、模块化开发和多场景运用,助力整车制造周期缩短,相较于传统电池包底盘,电芯存储空间提升10%以上,续航里程将突破1000公里。赣锋锂业投资150亿元建设年产30GWh新型固态锂电池项目签约落户宜春经开区,这些新兴项目孕育着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希望和潜力,为我市产业发展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碳酸锂期货期权方面。碳酸锂期货上市之初,市金融办积极配合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召开碳酸锂期货交割库专题推介会,多次走访交割库申请企业,成功助推交割厂库落户我市,目前我市共有6个碳酸锂期货交割厂库,标准仓单最大量合计达4650吨。同时,举办了碳酸锂期货与衍生品(宜春)大会、江西地区碳酸锂期货产业培训等活动。通过调研发现,目前还存在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存在顾虑,大多企业对碳酸锂定价方式存在异议,价格持续下跌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等问题,下一步,市金融办将积极推进碳酸锂期货公共交割仓库的落地;积极与碳酸锂期货物流商、贸易商沟通交流,争取优惠政策;积极邀请期货行业专家走访相关企业,开展培训教学;引导生产企业配备专业团队人员,充分运用期货和期权等工具对冲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方面。根据市融担公司反馈,截至目前,我市已为锂电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涉及金额4.66亿元。鉴于省级担保公司参与的分保模式已有再担保体系,市级参与分保的可行性不高,同时,市级参与的共保模式和有关制度在尽职免责方面还不够完善,没有降低风险等原因,我市共保、分保业务开展较少,下一步,市融担将协调尽快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出具白名单企业,牵头联合银行和担保公司制定专项产品。

二、优化锂渣处理工艺,构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一)尾砂尾泥、锂渣等尾料尾物处理方面。市工信局正加快推进锂渣在建材等领域标准制定。经我市协调,由省建材研究院联合(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立标准编制组,立项制定《锂渣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范》(国家建材JC行业标准)和修订YB/T4230-201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锂渣粉》(国家冶金YB行业产品标准),目前上述两项行业标准均已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立项。我市还在积极推动制定锂渣在建材、道路交通等领域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打通锂渣规模化资源化利用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涉锂长石粉高值化利用。长石粉提硅后得到高纯石英砂和高纯长石粉,前者用于制造光伏玻璃,后者作为工业固废大幅用于普通陶瓷原料。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建陶企业利用长石粉的比例由8%—15%提高到目前的20%—30%,还将进一步提升到40%以上,充分发挥长石粉提硅后的最大价值,帮助建陶企业降低原材料成本,推动陶锂融合共生,打造全球最大的“锂电+建陶”产业集群。更重要的是,由于利用长石粉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达40%以上,这部分建陶行业还可以从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退出,为我市建陶行业松绑。

(二)加强环保项目督查,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加强帮扶规范锂渣台账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设计、制定了锂电行业固废台账登记本,共印制了200余册,发放至100余家锂电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完善一般固废产生、储存、处置利用三本台账,要求企业及时、如实登记固废产生种类、数量、贮存、处置利用和原料使用等信息。二是强化监管推进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锂电行业企业尾砂尾渣专项排查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尾砂尾渣产生、贮存、处置台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尾砂尾渣处置方案。三是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积极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联合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加强信息共享协作,我市已查处涉锂渣环境违法案件11起,已处罚款金额116.3万元,已移送8起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刑事拘留8人。 四是创造性地开展了监管工作。建设全市锂渣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锂渣转运、贮存、综合利用以及生产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实现了从“人防”到“技防”监管模式的转变。

(三)关于推广环责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积极推广宣传环责险。首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企业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为企业进行理赔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险的性质,对于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并不当然给予理赔。其次,目前环责险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非强制责任保险,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效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仅有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才属于强制责任保险,其他企业投保环责险都属于鼓励性质的。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已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宜春银保监分局共同转发了《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需要逐步渐进的推行环责险。我局已根据省级要求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41家企业强制投保了环责险,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责险。据统计,2023年度全市如期完成了省级交办的投保任务,全市累计投保企业55家,涉及保费65.5万元,投保保额7360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累计投保企业64家,涉及保费96.7万元,投保保额9380万元,投保企业数和保额呈上升趋势。 2024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也组织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宜春银保监分局及部分保险公司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协商共同推进环责险工作,将按照《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在环境高风险行业逐步推行环责险,同时也要求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积极联合部分保险公司就环责险的有关具体投保模式、保险内容等方面拿出具体方案意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一方面,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与市直单位综合考核,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全面落实,全年度共磋商办结案件159起,涉及赔偿资金1503.2万元。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工作,利用生态损害赔偿金,推动在万载县投资70多万元建立了全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打造了一个集环保主题宣传、居民健身休闲、观赏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主题小游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积极办理案件,督促赔偿义务人做好生态修复。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对涉锂企业锂渣规范化处置的帮扶指导,努力实现锂渣无害化处理。同时持续加大环责险的宣传推广力度,并联合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环责险工作。

三、优化锂电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贷对接效率

(一)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与锂电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供应链信息系统,为上下游创新型锂电企业设计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批量授信。探索设立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基金,吸引国内创投机构头部企业参与、“链主”企业加入,聚焦于投资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关键企业,把握关键核心技术、未来产业发展主导权。指导金融机构对优选培育的锂电供应链核心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重点监测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融资等情况。

(二)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提高金融产品供需匹配度,在担保条件、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方面,加大金融产品与锂电企业经营特点、资金需求的适配度,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探索传统抵质押物之外的新型抵质押模式,将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授信依据,构建融资租赁、投资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化、信托等新型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服务体系。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体系,密切围绕锂电企业不同阶段的特征推出差异化产品。

(三)完善信用担保机制。进一步整合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政府信保基金等资源,扩大基金合作银行范围,形成银行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提升支持锂电企业的动力。针对锂电新能源企业成立专项信保基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分险、降费”作用,为锂电企业提供担保,促进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与锂电企业资金需求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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