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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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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诚委员:

感谢您对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推进产业发展。近年来,宜春市坚定不移把中医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抓,推动以种植、生产、销售、医疗、康养为一体的中医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围绕优化区域布局、培强龙头企业、推广生态种植、打造道地品牌等方面规范行业发展。一是健全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宜春市中医药发展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研究确定中医药综合改革的制度设计;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二是以市卫健委为业务指导部门,成立了宜春市中医药协会和中西医结合协会,推动中医药产事业发展。三是出台了《宜春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支持政策。

二、优化药材种植管理。一是优化种植产业布局。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全力抓好2023年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的通知》,根据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围绕“三条线”稳步推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二是突出产业扶持。为稳步推进我市中药材种植,省级下达283万元用于支持樟树中药材高产高效发展。加大中药材种植保险支持,全市承保面积达到8.59万亩。加强技术服务,建立了11支中药材种植技术服务队,对中药材种植大户等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三是推动协同发展。探索创新“药企+合作社+农户”种植合作模式,搭建医药企业与中药材种植企业的桥梁。加强与中医药产业研究院、江西中医药大学合作对枳壳高质量发展全链条生产技术进行研究,启动樟头红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中药材从基地档案、种源、种植、田间管理、采收整个生产环节追溯信息管理。

三、加大产品扶持力度。《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1号)提出,积极推荐市内特色优质中成药进入国家、省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支持省备案的本地产中药配方颗粒在全市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和按医保政策报销,推动市内医疗机构依托传统经典名方研制的疗效显著的中药制剂和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传统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关于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产品的培训和考核,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本着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并抓好落实。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是开展非中医类别医师规范化学习西医培训。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2020年以来,我市连续开展了非中医类别医师规范化学习西医培训班(“西学中”培训),为全市增加了417名“西学中”人才。2023年宜春市中医院获批成为江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基地,为我市“西学中”培训开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二是畅通中药配方颗粒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使用。2021年10月29日,由省药监局牵头,六部门共同印发了《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明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获得生产或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在省内医疗机构销售使用,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江西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因此,目前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均可以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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