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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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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长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宜春市托育服务质量的提案》收悉,经商市教体局、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的建议。近年来,在国家、省指导和推动下,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和人口高质量发展,2022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21号),将发改、教体、财政等14个部门纳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普惠优先、示范引领、科学规范”工作思路,建立属地为主、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20237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宜春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宜发〔202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上细化了3条具体措施,由14个市直部门合力推动托育服务政策落地,为促进我市托育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23年将“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列为十大民生实事,2024年将入托补贴市级配套资金210万元纳入了2024年财政预算,确保了民生实事落实落地。截至到目前,全市托位数19034个,每千人托位数为3.85个。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一是全面落实婴幼儿入托补贴。将婴幼儿入托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2023年全市发放入托补贴18658人次,发放入托补贴559.74万元。二是实行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2025年底前新建或改扩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且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其中,城市新建、改扩建每个托位分别补助600元、500元,农村新建、改扩建每个托位分别补助500400元。三是推动创建一批示范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2023年中心城区13家托育机构成功申报中央预算内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获批国家项目资金1045万元。各地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已全部开工,高安托育服务中心采取公建民营并已正式运营,樟树市托育服务中心项目二层柱钢筋绑扎和三层楼面模板安装已完成,丰城已办理好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土地收储协议并争取到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靖安、上高、宜丰、铜鼓、万载正在装修中,奉新已完成项目方案文本。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一是成立宜春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指导中心挂靠在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并与昌黎婴幼儿成长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其为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打造具有宜春特色的“医育融合”模式,配合指导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了全市10个县市区妇幼保健院骨干人员、托育机构(养育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通过现场考核,为700余人发放培训合格证。二是力培养婴幼儿托育服务人才。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21年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并于同年9月首次招生,是在全国首批开设此专业的院校之一。目前该校共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335人,其中202130人,2022144人,2023142人,21级社招学生19人,今年6月份将迎来首批毕业生30人。此外,学校开设专门面向0-3岁婴幼儿教育服务的早期教育专业,该专业目前有在校生530人;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目前在校生2300余人,该专业学生就业亦可面向0-3婴幼儿托育行业。三是推进省级重点建设托育机构。积极组织袁州、靖安、丰城、经开区六家托育机构参与省级创评,经过省级交叉评审和社会公示,我市6家托育机构均被命名为2023年度江西省重点建设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辐射作用,提升我市托育服务能力水平。

四、关于“强化监督管理”的建议。一是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与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监局联合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备案对象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严格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备案托育机构共有52家。二是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宣传和托育机构安全大检查。全市共开展科学育儿公益讲座48次,托育机构服务“开放日”活动74次,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活动41次,托育服务免费体验活动1829次,各类托育政策宣传覆盖10个县市区、10869人次。托育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覆盖112个托育机构,发现问题138个,整改116个问题。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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