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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0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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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朝科、丁晶、左慧婷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医保局、市教体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育方面”的建议。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支持。20221月市政府制定出台《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21号),将发改、教体、财政等14个部门纳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普惠优先、示范引领、科学规范”工作思路,建立属地为主、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细化分解2022-2025年托位任务建设清单,积极推进托位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不同层次需求。20237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宜春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宜发〔20238号),为促进我市托育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铜鼓县委、县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方案》202310月制定出台了《铜鼓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对二孩、三孩实施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对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按每户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辅助生育补助金,并提供一次免费无创DNA产前检测;在铜鼓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分娩的二孩、三孩分娩费用除医保报销部分外,剩余部分由人口均衡发展基金予以补助;生育二孩每月发放营养补助500元直至三周岁,生育三孩每月发放营养补助1600元直至三周岁;生育三孩送公立托育机构的费用由人口均衡发展基金予以全额补助;三孩家庭子女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学校入学,不受学区限制。二是积极落实婴幼儿入托补贴,降低养育成本。2022年按照婴幼儿入托补贴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落实入托补贴,2023年将婴幼儿入托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2024年将入托补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民生实事的落实落地。2023年全市发放入托补贴18658人次,发放入托补贴559.74万元。

二、关于“教育方面”的建议。针对二孩、三孩家庭入学,如该家庭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将优先保障此类家庭子女入读。2022年,宜春市教体局联合九部门发布《宜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招收2-3岁的幼儿。2022年,袁州区卫健部门与教体部门率先在全市对袁州区中心幼儿园等 32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科学改造,增设托育设施设备,延伸开办托班,形成了具有袁州特色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2023年到目前,樟树、丰城、上高、靖安、铜鼓、高安、宜丰结合实际,先后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取得一定实效,全市现有“托幼一体化”机构224

三、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建议。一是资助新生儿参保。严格执行《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10件民生实事具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对20241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二是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门诊保障水平,取消原职工生育产前检查只能定额报销500元的限制,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100%报销,一个生育周期最多可报销1200元,超过1200元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最多可报销2000元;城乡居民生育门诊费用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住院保障水平,取消原居民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对参保人员正常分娩、难产、剖宫产、异位妊娠、保胎、生育时的合并症或并发症,不再实行定额报销,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二级及以下机构100%、三级机构90%比例报销。关于生育津贴,自2021531日起,我市将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女职工可按规定足额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三是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规定执行我省医保目录,将孕产妇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目及新生儿保健诊疗相关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产科检查、电子骨盆测量、胎心监测、胎儿脐血流监测、羊膜腔穿刺术、分娩镇痛等。今年5月,我省又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9个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将于61日起正式执行。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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