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是宜春市人民政府派驻上海的办事机构,是宜春市同上海及周边地区加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横向联系,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传递国内外信息,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纽带和窗口。
联络处主要负责我市在上海的重大政务、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建立信息网络,接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信息调查和咨询;同驻上海的其他省市机构进行联系,团结联络在沪的各界人士,特别是宜春籍人士和曾在宜春工作过的认识;以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人,均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均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收入预算总额为9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6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支出预算总额为90.6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2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8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3%,均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99%;住房保障支出4.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1%。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8.54%;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1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5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1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99%;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为0,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1万元,其中:办公费0.2万元,水电费0.18万元,物业管理费0.03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差旅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0.09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做政府采购计划。
(七)2018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初本部门资产合计790959.09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为488486.16元,流动资产302472.93元。
固定资产中包含其他固定资产229486.16元。车辆259000元。
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302472.93元。
本部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类31款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31款02项):指行政单位用于工作开展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行政单位用于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由单位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