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切实做好春节复工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好转,我局于2月15日至28日,对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7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3台,其中塔吊8台,施工升降机3台,物料提升机2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16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13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查处安全隐患66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11条。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记录不全面;部分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部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不到位。
2.部分项目防高坠安全排查不彻底,存在盲区和漏洞。
3.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危大工程未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验收等问题。
(二)安全措施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措施不到位,脚手架首层未封闭,多处开口、无明显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开口架无之字撑,个别立杆悬空;现场施工用电较混乱,临时用电私搭乱接等现象;楼层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电梯井口缺少水平防护或竖向防护;随意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落地式卸料平台与外架连接;后浇带回顶支撑局部不到位、部分拆除未及时恢复等情况。
2.部分项目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基坑边坡无支护措施,高边坡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部分项目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楼面临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三)起重机械方面
个别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相关零部件破损失效未及时更换,部分起重机械设备螺栓松动未及时固定,相关零部件未按时进行年检,维保人员随意更改电压控制线路,缺少附墙件。例如宜春市综合性应急救援中心一号仓库物料提升机左边停层钢丝绳断裂,维保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将配电箱24伏安全电压控制线路更改为220伏(产权单位:江西中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樟树下小区10#楼施工电梯防坠器未年检(产权单位:宜春市中信租赁有限公司);锦湖苑一期31#楼已封顶施工电梯最顶上一道附墙件未安装(产权单位:江西华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昌盛·越园8#楼塔吊地脚螺栓已松动,防雷接地装置已脱落,标准节螺栓个别过短(未出丝),小车主钢丝绳过绳轮不转,小车防断绳保险绳无效,操作室喇叭不响(产权单位:宜春市敏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疫情防控方面
部分项目疫情防控出现松懈,存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疫情防控不到位、人员进出未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制度、值守人员不在岗等情况。
(五)施工消防方面
部分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无消防巡查记录,消防巡查制度未上墙,办公区域灭火器数量不够。
三、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江西中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中信租赁有限公司、江西华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宜春市敏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四、下步工作
1.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各监督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隐患整改进行闭环管理。
2.各责任主体要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严把设备备案登记、安拆作业、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严禁超限期、套用资料;严禁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市直管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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