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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5月份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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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电[2021]20号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我局于5月20日至5月31日,对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4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36台,其中塔吊18台,施工升降机台9台,物料提升机4台,吊篮5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24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10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12份,停工通知书2份。查处安全隐患114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33条。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项目经理带班制度及安全检查制度。如宜春市一小迁建项目、宜春市教体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江翰苑一期)等。

  2.部分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未在岗履职。如宜春机场员工宿舍和公益性职能复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宜春恒大绿洲四期2标段建设项目等。

  3.部分项目未组织学习宣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方案。

  (二)安全措施方面

  1.外架未与主体有效拉结,无之字撑。如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安置房(新康府片区)项目。

  2.落地式卸料平台未按方案进行搭设。如民兵训练中心建设项目。

  3.临边防护不到位、洞口未封闭完全。如德和沁园20#—29#楼建设项目、华泰花苑25#楼建设项目等。

  (三)起重机械方面

  1.部分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公司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作业时,安拆公司安拆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组织指挥安拆作业。如:宜春市水电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宜春中盛实业有限公司。

  2.部分项目塔吊起升限位器失效。如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新校区建设项目(产权单位:宜春市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宜春市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产权单位:江西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塔吊附墙杆角度偏小,不符合规范要求。如锦湖苑一期建设项目(宜春市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4.在多次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场。如德和沁园20#—29#楼建设项目(产权单位: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

  (四)疫情防控方面

  个别项目未定期对现场进行消杀处理。

  三、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宜春市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江西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春市水电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宜春中盛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

  四、下步工作

  1.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引起重视,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2.各监督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

  3.各责任单位要引以为戒,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加强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岗、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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