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公租房线上申请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高安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瑞州街办、筠阳街办所辖范围的市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非高安市城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
三、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有偿居住和有限期承租的方式)。
四、受理方式:2023年申请公租房通过“公租房”APP线上提交申请资料,下载APP后,请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阅“公租房APP”使用教程。
下载“公租房APP”请使用微信扫描下列二维码 ?
五、申请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凡高安市城区居民,以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妻及同住的未婚子女(男年未满22周岁、女年未满20周岁)为一个申请家庭(含单亲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高安市城镇常住户口二年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城镇脱贫解困对象、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优先配租。
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900元以下的家庭。家庭收入的核定:按家庭成员上年度各项收入之和计算。
2.非高安市城区户籍的城区就业职工(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城区就业的职工(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在城区务工的人员须满二年。
②有正式单位(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或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
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900元以下家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②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③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已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已购买商品住宅的家庭。
④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不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不得超过15万、排量不得超过1.4T或1.6L。
六、申请时需上传的材料
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提供:
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核查授权书;
2.高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
5.本地城市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
6.所承租房屋的租房协议、房产证、房东身份证。
无本地常住户籍(外来务工)家庭提供:
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核查授权书;
2.高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
5.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6.所承租房屋的租房协议、房产证、房东身份证。
七、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公租房”APP的“资格申请”栏目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经居住地所在社区网上受理后,提交街道初审、第一次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第二次公示。
八、结果公示
通过初审的拟保障家庭,将在市住建局“公租房APP”中公示。
特此通告
高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高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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