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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采工作室——宜春政采交流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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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问:如何理解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诸如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框架协议采购等五类规定情形之外,其他均为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3.问: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如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要求?

答: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年底。

4.问:政府采购中如何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

答: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5.问: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出具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只要按规定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6.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是否要求“双小”(即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且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问:主管预算单位如何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情况?

答: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单位应当作出说明。

声明:

《宜春政采交流》是宜春市财政局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出的一项政策咨询、业务交流等监管服务,作为“宜春政采工作室”常态化工作内容,旨在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特别是采购人依法采购的能力水平,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减少争端。

文中表述尽可能简要,不作规章制度或规范文件引用,如有政策理解、工作争议等情形,请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宜春政采工作室”咨询电话:0795-3198518/3569184

赣政通群号:20942481,名称: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群

邮箱:ycczcgb@126.com(请在标题注明政策咨询)


    本期主要法规及相关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江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赣发〔2023〕10号)

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财购〔2022〕7号)

5.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稳住基本盘全力保增长强劲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50条措施》(宜府发〔2022〕15号)

6.《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宜财购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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