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春市多次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赋予采购人更大自主权。
2016-2017年货物、服务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市级15万、县级10万,2018-2019年提高为市级30万、县级20万,2020年市、县两级均为30万元。2016-2017年工程限额标准市、县两级均为10万元,2018年调整为市级30万元、县级20万元,2020年市、县两级均提高到6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提高,可以让采购人可以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属性和实际需求,选择更为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16-2017年为市、县两级80万元,2018-2019年提高到市级150万元、县级100万元,2020年市、县两级均提高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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