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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 实施意见》

时间: 2021-05-27 17:00 来源: 市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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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宜春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20〕48号),对2022年和2025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2020年下半年,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动建筑工业化升级。

2016年推行装配式建筑以来,我市有3家企业被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达402.69万平方米,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也还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场培育进展滞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系列问题,因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更具针对性、更有操作性的政策,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1)2022年底,各县(市、区)及“三区”规划范围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达到30%以上;全市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个以上、培育年产值超20亿元的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企业1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企业1家以上。

2)2025年底,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个以上;培育全产业链集团企业2家以上;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0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20个以上。

三、重点内容扶持政策

从开展试点示范、明确土地供应、做好立项审批、严格设计审查、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规范施工许可、强化质量监督、应用信息技术入手,对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提出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

1)加快项目推广。率先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及工业厂房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活动。对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和轻钢农房示范的县(市、区),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进行加分。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优惠政策、下降施工形象进度、降低预售监管资金比例。

2)加强用地保障。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和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按照实际交纳工业土地出让金20%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加大财税支持。对创成立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由财政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优费政策。

4)健全产业链条。规划建设以中心城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等为中心,多点补充的装配式建筑产业格局。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

5)推广绿色建材。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积极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运用。

6)减轻企业压力。对优质诚信企业建设和施工的装配率达3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减半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

7)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可适度上浮贷款额度,按政策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8)加大行业扶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和评先评优。对主编或参编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方面的行业标准及规程的企业、获得装配式建筑相关发明专利和实用型专利的企业,进行信用分值奖励。

9)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开展适应装配式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培训,将装配式建筑专业相关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助。引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保障运输畅通。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构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地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订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调度推进

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具体任务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时报送项目落实、项目进度和工作推进等情况。

3)加强考核督查

明确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及“三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

 

(解读人:徐爱蓉 联系电话:1370795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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