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8年—2019年机构改革,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为提高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出台了新修订的《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文共8个部分,一个附件。
第一部分总则。由4个部分组成: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分级标准。简单介绍了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响应级别分级标准。
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运行管理机构、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5个部分组成,确定了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各工作组等的职责及分工。
第四部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包括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4部分内容。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由分级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2个部分组成。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分级响应机制;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
第六部分后期工作。从善后处置、环境损害评估、事件调查3个方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后期工作作了相关要求。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从宣传教育、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机制保障、奖励及责任追究等7个方面对应急保障工作作了相关要求,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管理、预案用语的含义、解释权、预案实施时间等。
附件部分主要对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11月3日、11月23日先后两次征求了26个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采纳7条,不采纳3条,不采纳意见均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经过沟通协商,就《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2月10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在宜春市组织召开了《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在听取预案主要编制内容介绍后,经认真讨论,原则上同意该预案相关内容,并提出4条修改意见;评审会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对照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对《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
(解读人:梁坤 联系电话:0795-399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