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我市出台了《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二、主要内容
本《水源地应急预案》分别由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7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说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预案编制程序等。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确定了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各工作组等的职责及分工;明确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第四部分后期工作。从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几个方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后期工作作了相关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其它保障等方面对应急保障工作作了相关要求,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
第六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名词术语解释、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权属、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日期等。
第七部分7个附件:宜春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图、应急队伍数据库、应急工作组部门及职责、宜春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应急物资储备库、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值班通讯。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水源地应急预案》于2020年11月3日、11月23日、12月22日先后三次征求了17个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7条,采纳26条,不采纳1条,不采纳意见均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经过沟通协商,就《水源地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2月10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在宜春市组织召开了《水源地应急预案》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在听取预案主要编制内容介绍经认真讨论后,原则上同意该预案相关内容,并提出6条修改意见;评审会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对照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对《水源地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
(解读人:梁坤 联系电话:0795-399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