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与北京市主要经济部门的联系与交往;负责我市在京招商引资工作;为我市在北京的重大政务、经济活动、宣传工作牵线搭桥并提供服务;配合市信访局做好我市在京信访维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6人,均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7人,均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收入预算总额为28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1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支出预算总额为281.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1.17万元,占支出预额的53.7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8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24%,均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0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7%;住房保障支出9.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1%。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0.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6.01%;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3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1.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47.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0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24.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7%;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为0,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的公用经费11.57万元,包括办公费0.35万元、水电费0.31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差旅费1.27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劳务费0.01万元、物业管理费0.05万元、一般维修费0.08万元、培训费0.15万元、招待费0.33万元、福利费0.81万元、工会经费0.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4万元,较上年安排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做政府采购计划。
(七)2018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初本部门资产合计57557559.79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为52922141.63元,流动资产4635418.16元。
固定资产中包含三处房产(北京市东城区山涧口街15号、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富瑞苑公寓六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35号楼)52716550.63元。车辆173800元。
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2848047.29元、其他应收款3084000元。
本部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2.3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72.33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类31款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31款02项):指行政单位用于工作开展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行政单位用于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由单位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