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体基字〔2024〕22号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基本办学行为规范
二十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教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市直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体局制订了《宜春市中小学基本办学行为规范二十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7日
宜春市中小学基本办学行为规范二十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政策方针。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两个议事规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着力打造党建品牌,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创新开展党员培训活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启动“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扎实用好“两手册一平台”,促进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持续提升。
二、坚持安全底线。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双重防控制度、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每月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疏散演练。实行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三、坚持课程标准。努力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全面育人、高质量育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普通高中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为国家课程,必须依规全面落实;普通高中选修课程为校本课程,应该合理开发开设;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选用和开设地方课程。各类专题教育原则上不独立设课,以融入为主。
四、提高德育水平。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导,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坚持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协同育人,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配足思政课教师,践行思政课程化和课程思政化相结合、思政小课堂和社会大课堂相结合的“大思政课”理念,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
五、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坚持小学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创新改革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建设高品质课堂。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精准分析学情,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差异化教、个性化学,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适当拓展辅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稳妥推进智慧课堂。
六、提高体育水平。开足开齐开好体育课,小学每周5节,初中每周3节,普通高中每周2节。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每名学生掌握2-3项运动技能。落实“教会、勤练、常赛”,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培养体育爱好和运动习惯,掌握健康知识,综合预防近视,保护视力健康。
七、提高美育水平。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小学每周须安排音乐课2节、美术课2节、书法(写字)课1节,初中每周须安排音乐课1节、美术课1节,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上学期每周须安排艺术课(或音乐、美术)2节。落实“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帮助每名学生拥有1-2项艺术爱好。
八、提高劳动教育水平。每周开设劳动教育课程不少于1课时,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内容,应与其他学科整合,凸显层次梯度。建立劳动日、劳动周、劳动月制度,小学低年级要注重劳动意识的启蒙;小学中高年级要注重卫生、劳动习惯养成;初中要注重增加劳动知识、技能,加强家政学习;普通高中要注重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
九、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全面落实分层作业、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避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让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坚持全批全改,及时做好反馈,注重加强面批讲解,做好学生答疑辅导。禁止教师通过手机布置作业,禁止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十、加强睡眠管理。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3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以学生自主学习、完成作业为主,可以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严禁利用晚自习集体授课、变相补课。严禁寒暑假、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十一、加强手机管理。按照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细化管理措施,坚持“以生为本”,提供手机保管装置,统一妥善保管,并采取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校沟通,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严禁常态性通过手机向家长和学生布置统一的教育教学任务。
十二、加强读物管理。大力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表彰奖励在书香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师生个人,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科学推荐学生读物目录,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履行一切进入校园读物的监管责任,发现问题读物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十三、加强课后服务管理。课后服务仅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下午放学后提供的服务,普通高中不在其列。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两个全覆盖”(中心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贯彻“1+N”要求,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完成作业,保证科普、体育、美术、音乐、劳动实践等课程时间占比不得少于50%。规范课后服务管理,落实“五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上新课或违规集体补课;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扩大范围收费;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乱发教师补贴;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课后服务资金。
十四、加强考试管理。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基于课程标准,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重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注重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出偏怪考题。合理运用考试结果,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五、规范教材教辅管理。坚持在市定目录内选用和征订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擅自超出市定目录征订教材和教辅。坚持“一教(科)一辅”原则组织学生自愿购买使用教辅材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任何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通过不具备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代购教辅材料。原则上不编写出版、不跨校使用校本课程教材;确有必要编写出版的,必须逐级上报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十六、规范招生管理。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每一位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严禁采取考试等形式择优选拔学生。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并完善实施规则。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
十七、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一生一号,不漏一人”的要求,精准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无误办理好转学、升学、毕业、休学、复学和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等现象。严格执行转学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保密制度,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严禁寄读、借读和违规转学。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制度,确保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常态清零。
十八、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严禁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十九、规范“进校园”活动。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严禁任何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不在校园内使用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APP、线上教学平台和家校沟通类短信增值服务,不组织、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研学实践活动必须在事前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承办机构和目的地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二十、规范从教行为。严禁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全面落实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切实履行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秘书科 2024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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