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8号),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加强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工作安排,市工信局调度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此类企业前三年的营业收入、税收、专利以及荣誉情况进行梳理,与铜鼓、奉新、经开区等工信部门进行了沟通衔接,参考了河北、山东、浙江等地政策的做法和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形成了《宜春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6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4月6日前反馈发送至电子邮箱ycjck148@163.com。
联系人:谢聪 联系电话:0795-3273382
征求意见稿全文:《宜春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背景介绍:《宜春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背景介绍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