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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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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 3 -
1.1  编制目的 - 3 -
1.2  编制依据 - 3 -
1.3  适用范围 - 3 -
1.4  工作原则 - 3 -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
2.1  协调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6 -
2.3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 8 -
2.4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 8 -
2.5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 9 -
3、预警和预防机制 - 11 -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 11 -
3.2预警预防行动 - 12 -
4、应急响应 - 13 -
4.1信息报告 - 13 -
4.2事故灾难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 14 -
4.3应急响应启动 - 15 -
4.4应急响应程序 - 16 -
4.5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 17 -
4.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 18 -
4.7信息发布 - 18 -
4.8应急结束 - 18 -
5、后期处置 - 18 -
5.1善后处置 - 18 -
5.2保险理赔 - 19 -
5.3调查与评估 - 19 -
6、应急保障 - 19 -
6.1救援队伍保障 - 19 -
6.2资金经费保障 - 20 -
6.3医疗卫生保障 - 20 -
6.4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 20 -
6.5交通运输保障 - 20 -
6.6通信和信息保障 - 21 -
6.7治安保障 - 21 -
6.8技术支持与保障 - 21 -
6.9宣传、培训和演练 - 21 -
7、附则 - 22 -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 22 -
7.2奖励与责任 - 22 -
7.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 23 -
7.4预案解释 - 23 -
7.5预案实施时间 - 23 -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宜春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烟花爆竹应急管理体制。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地方政府为主,并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公安、消防救援、应急、卫健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挥、指导、督促、协调、救助作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预防为主,加强演练。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积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为应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保障。                 

1.4.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公安、消防救援和地方综合救援队伍在处置突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救援的辅助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1.4.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宜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宜春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宜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春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和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组织编制、评估和修订《宜春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情引导。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处置。

市应急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安排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及时划拨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发改委: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对其包装实施检验。

市人社局:负责事故灾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市公安局: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烟花爆竹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员搜救等工作。

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行政、开展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应急处置、监测预警、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应急救援等事务性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医院的联系及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捐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处理方案;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的恢复。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事故灾难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车辆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宜春供电公司: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等驻宜通讯单位: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讯保障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烟花爆竹工作的情况,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组织指导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宜春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根据县(市、区)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烟花爆竹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县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时,若国家、省成立了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则我市成立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入其指挥部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组成单位: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告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组成单位:市应急局、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烟花爆竹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

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组成单位: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应急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组成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春供电公司、驻宜春通信运营单位、烟花爆竹企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经费、气象、通信、运输、电力等各种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负责事故灾难中的环境监测工作。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市应急局、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烟花爆竹企业、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生活保障,负责遇险遇难亲属安置、安抚;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捐赠;污染物清理处置、环境恢复等。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1)市应急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监测与监控、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制度制定。

2)市、县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并按程序上报江西省应急指挥机构。

3)市、县应急局对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烟花爆竹企业实施重点监测与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测与监控信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烟花爆竹企业应根据生产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应急部门备案。

5)烟花爆竹企业应及时收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和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做好监测、监控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1)市、县应急局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当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当地应急部门应就近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及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认为可能发生较大或者较大以上事故灾难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并通知其他成员单位。一旦发生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烟花爆竹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分析,利用安全监控系统进行预警预报,当发生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组织人员撤离,采取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当发生事故预警时,应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等有关部门。

2)各级政府及应急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政府及应急部门,在获知事故灾难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3)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初次报告情况不明、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灾难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启动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启动Ⅳ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4.3应急响应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Ⅰ级),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请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待省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发生重大事故灾难(Ⅱ级),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请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待省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发生较大事故灾难(Ⅲ级),成立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发生一般事故灾难(Ⅳ级),由事发地县(市、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以上各级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救援。

4.4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及指挥部负责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总指挥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及总指挥职责,启动Ⅲ级响应,向省政府请示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

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情况,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传达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

4)事故现场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部署、指导、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5)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通知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4.5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及烟花爆竹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指挥协调事项如下:

①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组织专家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医疗、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2)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消除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③根据事故灾难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供水、运输、通信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事故现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组织各种应急保障。

4.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必须由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是否残留有易燃易爆药物等,确保工作地点救援人员的安全。

4.7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及新闻宣传组负责组织和管理新闻报道工作,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

4.8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烟花爆竹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查明事故灾难原因,落实事故灾难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灾难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更好地开展。

6、应急保障

6.1救援队伍保障

1)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动,检查并掌握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救援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应急局,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烟花爆竹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建立联合救援保障工作机制。

6.2资金经费保障

各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由烟花爆竹所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集。

6.3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事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急救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后续救援工作。

6.4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各烟花爆竹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确保应急物资和救援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6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有关人员和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的信息收集,通信单位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有关人员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放通行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防范和保护。

6.8技术支持与保障

各级应急部门应设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措施意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6.9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各级应急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向职工说明烟花爆竹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各级应急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需将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有关人员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和素质。

3)演练。各级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应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针对烟花爆竹主要特点和易发事故的应急演练。

烟花爆竹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报市安委会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7.2奖励与责任

1)对在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过程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

3)对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或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795-35909100795-3590911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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