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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节约用水激励办法》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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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部分采纳/不予采纳

理由

1

明月山管委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第一足球网、铜鼓县、万载县水利局

无意见

2

宜春市财政局

1.建议明确激励资金安排主体

2.建议取消省级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县的资金激励

3.部分激励标准由20万元降低为10万元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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