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20年>宜府字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首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与时间赛跑、同疫情斗争,在医疗救治、疫情监测、基础预防等方面涌现出了一大批突出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新时代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市政府决定,对宜春市人民医院等3个集体、周军等8名同志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

1宜春市人民医院

2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1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2曾俊峰宜春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党支部书记、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3宜春市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一病区主治医师(驰援湖北医疗队员);

  4京芳华宜春市中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5付爱清(女)宜春新建医院十五病区护士长、主管护师(驰援湖北医疗队员);

  6(女)丰城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一病区)医师(驰援湖北医疗队员);

  7(女)奉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师(驰援湖北医疗队员);

  8张秋生高安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3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