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关于确定宜春市2020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20〕2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2020年宜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17416元,家庭人均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下同)指标上限52248元。
2.同意2020年宜春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8181元,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24543元。
以上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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