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及划分乡镇等级的请示》收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市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关于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关于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边远乡镇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关于你市乡镇等级的划分。共分两个等级: 一般乡镇:曲江、铁路、梅林、荣塘、湖塘、荷湖、张巷、洛市、石滩、秀市、同田、段潭、丽村、拖船、泉港、隍城、白土、筱塘、小港、袁渡、杜市、桥东、淘沙、上塘。 边远乡镇:蕉坑、石江、董家。 4.请严格按照赣人社发〔2015〕28号文件要求,精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实施,严格按照批复的补贴范围、标准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工作实施中涉及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5.乡镇工作补贴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2018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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