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报来《关于批准宜春中心城区核心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宜春中心城区核心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3.要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将户外广告设置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相统一,切实提高宜春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品位。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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