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靖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靖府文〔201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批复《靖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
2.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
3.要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4.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实现规划的目标任务。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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