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樟树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核准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请示》(丰府文〔2015〕71号)和《关于请求批复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请示》(樟府文〔2015〕57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3〕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492号)精神,经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评审,同意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请你们在该项目实施中发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合理、高效的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风险预警,切实落实各项维稳措施。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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