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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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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服务业发展三年大会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市的服务业发展工作克服了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不利因素,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462亿元,同比增长9.3%,增速居全省第五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0.3%,比去年提高约0.9个百分点,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为表彰先进,根据《宜春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宜市服领办字20132号),市服务业发展三年大会战领导小组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袁州区、樟树市和靖安县为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市旅游局、市文新局、市委基层办、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宜阳新区管委会为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创佳绩。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式,不断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文明幸福宜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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