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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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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字〔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发布并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 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公布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心城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适用范围:官园街道办事处、下浦街道办事处、湖田乡、秀江街道办事处、化成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珠泉街道办事处、湛郎街道办事处、灵泉街道办事处、油茶林场、农牧实验场、渥江乡渥江村等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土地。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根据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对以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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