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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黄启才同志宜春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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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字〔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启才同志系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法制科民警,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忠于职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宜春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市、区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人民警察”。
黄启才同志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敬业精神,面对艰苦和灾难而不折不挠的进取精神,为国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给组织添麻烦的顾大局、识大体的忠义精神,身患重病仍坚守岗位,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树立了宜春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诠释了新时期公安干警的精神风貌。
为表彰黄启才同志忠于职守、顽强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先进行为,市政府决定:授予黄启才同志“宜春市劳动模范”称号。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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