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7日
宜春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8号)文件精神,复制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构建宜春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投资管理领域
1.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市商务局负责)
2.实施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为依托,落实2017年4月全面实施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市国税局负责)
3.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和总结全市各地前期开展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施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制定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操作办法,明确适用情形和救济途径,简化注销流程,实行信息公示,明确责任,尊重企业自治,强化社会监督,在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市工商局负责)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
1.依托全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开展我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推广复制应用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完善我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服务功能。(市商务局负责)
2.实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建立AEO联络员队伍,依据与海关总署AEO联络员的直通式联系通道,协调解决AEO互认企业出口货物在与我国签署AEO互认安排的国家地区海关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将国家海关AEO互认便利措施落到实处,让AEO企业切实享受到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带来的通关便利。(宜春海关负责)
3.实行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允许关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和加工后,在规定时限内复运进境。(宜春海关负责)
4.实行企业协调员制度。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组建海关企业协调员队伍、搭建关企合作平台,利用多种手段,畅通海关与企业联系沟通和问题反映渠道,构建新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海关通过实行不定期向企业推送最新政策规定、企业问题提交和海关汇总处理反馈的快速响应机制、信用培育、规范改进和辅导等个性化服务措施,提高海关服务企业水平。(宜春海关负责)
5.推进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对CEPA(大陆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进口单位申报进口时免于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原产地签证一体化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大便利。(宜春海关、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实行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依据质检总局《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对清单内的低风险动植物进口时免于核查动植物检疫证书。(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允许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或海关委托,在企业开展主动披露和认证申请,以及海关实施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核查等过程中,通过审计、评估、鉴定、认证等活动,提供相关辅助依据的工作。(宜春海关负责)
2.实行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宜春海关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宜春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各地也要按照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复制推广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确定的改革事项的责任分工,把已经完成的改革事项继续抓好落地实施,尚未完成的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抓好推进落实,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工作经验做法,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复制推广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要完善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立我市复制推广工作台账,定期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汇报。市委改革办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开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复制推广落实情况的督察。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省、市、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推进机制,形成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工作,扎实抓好各项改革事项推进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省委、省政府的最新部署和我省其他设区市的复制推广工作最新动态,同时继续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工业园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我市复制推广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附件:宜春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宜春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一批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改革事项 | 责任单位 | 推广范围 | 完成时限 |
1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备案管理 | 市商务局 | 全市 | 按商务部要求落实 |
2 | 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 | 按国家口岸办要求落实 | ||
3 | 实施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 | 市国税局 | 全市 | 2017年4月 |
4 |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市工商局 | 全市 | 2017年12月 |
5 | 实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 | 宜春海关 | 全市 | 按海关总署要求落实 |
6 | 实行出境加工监管制度 | |||
7 | 实行企业协调员制度 | |||
8 | 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 | |||
9 | 实行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 |||
10 | 实行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 | 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全市 | 按质检总局要求落实 |
11 | 推进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 | 宜春海关、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全市 | 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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