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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于宋海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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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宋海平同志为市公安局宜阳新区分局局长;

吴先锋同志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保留试用期6个月)。

免去:

宋海平同志的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吴先锋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职务;

祝柳波同志的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副调研员职务;

王军同志的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鼎明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职务;

漆嵩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彭宜生同志的市第三人民医院副调研员职务;

张平如同志的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宜西同志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彭春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车毅、周琦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曹幸军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职务;

王胜华同志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胡喜健同志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晓芳同志的市商务局调研员职务;

周建平、陈伍、廖卫华、邓萍同志的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万剑红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陆有华、贺绍恩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调研员职务;

熊爱根同志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易亚平、周丽萍同志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20178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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