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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刘韦波、刘方洲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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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下列同志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正式任命:

刘韦波同志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室主任;

刘方洲同志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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